第一节 中国人民解放军抚远县人民武装部
第二章 军事机关
第一节 中国人民解放军抚远县人民武装部
1949年1o月,抚远县设立武装科,隶属于县政府,负责全县武装工作。1953年 3月,撤销
武装科,成立武装部,工作人员 4名。1954年10月,县武装部改称兵役局,直接归中国人民解
放军合江军分区领导,有工作人员5名,承担全县复员军人安置工作。1957年4月,县兵役局复
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抚远县人民武装部,编制增加到8人。
1959年,抚远县人民武装部随同其它县直机关迁驻同江镇。1960年 6月,中共抚远县委作
出决定,在抚远农场(原称合江农场)各分场人民公社分别成立人民武装部。
1966年,抚远县治迁回抚远镇后,同年6月在抚远镇重新组建县人民武装部。
1985年,县人民武装部内设秘书科、军事科、装备科、政公科等科室,下辖乡镇和水产系
统9个基层武装部,全县专武干部近3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