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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年底,抚远县建立义务兵征兵办公室。本年
有5名青年应征人伍。1956年有3名青年应征入伍。1957年有43名青年应征入伍,同时还对符合
入伍年龄的126名青年进行了兵役登记。1971年后,根据国家《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
和《应征青年体格条件》,严格选择新兵。自1955年至1985年,抚远县为国家输送合格兵员500
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