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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移民安置

第三节  移民安置




  1956年,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安排,抚远县第一次由哈尔滨移民41户。县里为移民购买大牲
畜72头,预备了盖150间房子的木料,买水稻种2万斤、大豆种6 300斤,新开荒地109垧,当年
播种92垧。总计支出移民安置费33 811元。

  1957年,共安置流入灾民211户293人,其中带家户32户114人,单身户179人。共为灾民提
供生活补助9 650元,提供生产贷款 8 000元。为了使灾民成为生产建设的有生力量,1957年7
月30日,县人民政府召开了流入灾民代表会议。

  1974年以后,在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方针指导下,抚远县开始由内地县第二次移民。1974
—1983年共移进1 956户,9 929口人,建立了54个集体生产队,其中全盘机械化队11个。国家
共为移民生产投入贷款81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