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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拥军优属

第三节   拥军优属



  党和人民政府历来重视拥军优属工作。每逢重大节日组织广大群众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已成
定例。解放后,在抗美援朝和中苏边境冲突期间,向生活困难的烈军属捐款,给解放军写慰问
信、送慰问袋、进行慰问演出等已成为广大职工、居民、学生的自觉行动。

  1952年,抚远街62户居民为烈军属捐款356.1元。同年,召开首次拥军优属表彰会议,对8
名军属模范,12名拥军优属模范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1953年,全县募集拥军捐款197.2元,制作慰问袋300个,其它拥军物品总折款 756.2元。
955年首次召开烈军属、 残废军人、复员转业军人座谈会,听取对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并对
军属模范郭青云、陈克忠和拥军优属模范毛德宝、王翔九进行了表彰奖励。1967年,县革委召
开常委会议对拥军优属工作做出安排。1969年以后,中苏边境局势紧张,拥军优属工作进一步
加强。1970年成立了拥军优属临时办公室,组织了慰问团。

  1971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做好驻军部队蔬菜和军马草生产和供应的通知》,
并把春夏秋三季蔬菜供应和军马草供应任务分别落实到有关单位。1982年,全县接收部队干部
子女入学85人,解决家属住房 200平方米,为驻军安排了打鱼滩地,并为部分随军家属安排了
工作。1983年,召开全县优抚对象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代表大会。表彰了 9个拥军优属、优抚
工作先进集体和 49名优抚对象先进个人。拥军优属工作转向 “经常化、群众化、制度化”。
1984年以来,在县委和县政府的关怀下, 帮助部队开办了文化技术学校,资助办学经费8 000
元,赠送各种科技图书21 34册,安排了 7.5亩菜地,赠送洗衣机一台,同时又为5名随军家属
安排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