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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管理

第一章  劳动工资

第一节  劳动管理




  建国初期,抚远县经济落后;国营企业寥寥无几。1959年后,变成全民所有制县,县属集
体企业从业人员成为国家职工。1961年后,贯彻“调整”方针,逐步建立起严密的劳动工资、
计划管理制度和对社会劳动力“统包统配”的用工制度。1972年,依据抚远县政企合一,全民
所有制的实际情况,开始执行自然增长的用工制度;1979年执行职工退休、死亡减员后允许子
女接班的制度。由于统得过多,管得过死,企业单位需要的人才进不去,不需要的人才出不来,
职工一次分配定终身,才非所用,劳动效率不高。1984年,开始进行劳动制度改革,除复员退
伍军人、技校毕业生仍属固定工外,其余招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全民所有制职工 建国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全民所有制职工逐年增加。1949年有
职工152人,1958年增加到744人。1966有职工1 763人,比1958年增长137%。1978年有职工7 653
人,比1966年增长334%。1985年有职工8 436人,比1978年增长10.2%。1967年以后,职工的分
布与构成发生显著变化。1967年农林水气象职工占59.3%,基本建设职工占 6.2%,交通邮电职
工占2.9%,商业、饮食服务业职工占12.3%,科学技术文化教育职工占 8.2%,机关团体职工占
6.1%,城镇公共事业占5%。1978年,农林水气象职工占 64.4%,基本建设职工占0.6%,交通邮
电职工占3.7%,商业饮食服务业职工占10.2%,科学文化教育职工占6.2%,机关团体职工占7.2%,
金融职工占0.7%,工业和城镇公共事业职工增加到7%。1985年,农林水气象职工占 40.5%,工
业职工占7.8%,基本建设职工占0.8%,交通邮电职工占 7.7%,商业饮食服务业职工占12.1%,
科学技术文化教育职工占10.8%,城镇公共事业职工占4.9%,金融职工占 2.6%,国家机关团体
职工占12.9%。

  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 1955年始有集体企业。1959年全部过渡为国营企业。1961年恢复部
分集体企业。“文化大革命”期间,集体企业被砍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多种经
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方针,使集体职工迅速增加。各单位积极安排青年就业,招收大集体职工。
到1985年,有集体所有制职工1 002人,其中县属大集体职工468人。

             抚远县部分年份全民所有制职工分布情况
  表15—1                             单位:人



              抚远县部分年份年末职工人数统计
  表15—2                             单位:人


  注:1、全民所有制职工中不包括列人人事局统计的干部、教师。
    2、集体所有制职工不包括乡、村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