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保福利 劳动保护 建国以后,职工的劳动受到国家保护。抚远县按照国家规定,对工人实施了各
种劳动保护措施,坚持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发放制度。对高空作业工人、搬运工人、机械操作
工人、建筑工人、森林采伐工人、汽车驾驶员等,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对接触尘、毒有害工种
的职工,发放保健费和保健食晶。对女工实行“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
安全生产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改善劳
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1982年成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生产主管科局相
应成立安全生产组织,设专、兼职安全员。1984年,县劳动局内设劳动安全监察股,有专职监
察员2人。1985年全县共有专、兼职安全员65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各级领导发动群众
在普遍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制订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维
修保养制度、防火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开展了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新工人人
厂要进行工厂、车间、现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人调动工种,也要首先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
育。各生产单位多年来坚持开展“百日无事故安全竞赛活动”。1980年,由于麻痹大意,违章
作业等原因,县内伤亡事故连续发生,共死亡12人。1981年,进行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4次,
死亡事故降到 3起 3人。1982年后,每年 5月为全县“安全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983年,召开4次大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开展2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1985年,开展多次安
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16起,查封危房1 610平方米,检查陈旧锅炉49台,验收新装锅炉7台,
下发整改通知书 1份,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给予了经济处罚。1980—1985年,全县共发现重
大隐患百余起,95%以上得到解决。同期共举办各种类型的安全技术培训班6期,每期10余天,
有300多人参加培训。
劳动保险与职工福利 1951年 2月开始在企业中实施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劳动
保险项目主要有:医疗卫生待遇、职工离休、退休与退职补助、丧葬补助、抚恤、救济等。另
外,女职工生育给产假56天,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时,根据医生意见给予 30天以内的产假,产
假期间工资照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对年老体弱职工尤为关怀。197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安
置老弱病残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退休条件,提高待遇标准。1980年
参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只生一个孩子的女职工给产假 100天,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发
给一定数量补助费。企业单位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2.5%提取,行政事业单位按2%提取。并分
别建立了福利费使用、发放和管理制度。
1979—1985年劳保福利费支出构成情况
表15—6 单位:万元
职业培训 50年代,全县开展业余文化教育,文盲、半文盲显著减少。“文化大革命”期
间,职工培训停顿。1979年,重新在职工中实行文化技术考核。80年代,职工教育培训进入新
的阶段。1981年成立县工农教育办,开展职工文化补课和技术补课工作。1985年,开办职工高
中班2个,学员110人;同时开办职工高中函授班 2个,学员95人。在补文化课的同时,还对职
工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县、乡两级分别举办技术培训班,有 400余人次参加学习,另有
200余名职工参加脱产、半脱产、函授、进修学习。到 1985年底,经佳木斯市工农教育办检查
验收,职工“双补”(补习初、高中文化课)合格人数占应进行“双补”人员的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