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奖励

第五节  奖励




  1955年,开始执行国家《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多年来,抚远县
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和企业职工一起进行。受奖者被授予先进工作者、模范工作
者称号。1981年,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干部奖励暂行规定,开始对机关工作人员单独进行评
奖。

  奖励的种类分为记功、记大功、模范工作者、升级、提职、通令嘉奖六种。奖励方法,按
照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考勤制,实行季检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各种奖励均由县人民
政府决定施行。1981年有29人受奖。1982年有74人受奖。1983年有 85个单位,1 109名干部参
加总评,受奖人员121人,占工作人员总数的 10.91%。1984年有 113人立功受奖,占总人数的
10.9%。1985年有121人立功受奖,其中受奖人员中科技人员43名,占受奖人员的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