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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档案馆

第六节  档案馆




  建国后至1959年期间,抚远县无档案馆,档案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秘书室(后改称办公室)代
管。1959年 7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精神,抚远县档案馆建
立,设档案员 1人。1966年抚远县治迁回抚远镇后,新建县档案馆。1985年底,县档案馆有专
职工作人员5人。馆藏各时期各类档案10 038卷,其中永久保存文书档案3 138卷,长期保存文
书档案3 216卷,短期保存文书档案 3 690卷。在不同载体的专业档案中,有照片档案593张,
录音、录像档案14盘,死亡干部档案42卷,人口普查档案272卷,财会档案162卷,工业普查档
案99卷,统计档案158卷,科技档案16盒,民国19—20年档案372卷。另外,尚有关于中国领土
黑瞎子岛的档案资料分别存于县外事办和县史志办。在黑龙江省档案馆存有伪满时期抚远国境
警察队档案108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