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育设施
第七章 体育
第一节 体育设施
体育活动场地 解放后,体育活动场地主要以学校体育活动场地为主,社会活动场地为辅。
1949—1954年,全县有体育活动(竞赛)场地1个,1955、1956年有2个。1957年,县城抚远
镇有篮球场5个,县直机关部分单位已有乒乓球台。本年 11月末,县直各单位职工自己动手,
修建200平方米滑冰场1个。
1968年,全县体育活动场地从6个增加到8个,1972年达到10个。随着全县中、小学校的发
展,1974年全县体育活动场地已增至25个,1977年上升到30个,1980年32个。
1983年,体育活动场地按单位分,县体委系统1个,工矿企业 3个,学校10个,驻军部队9
个,其它行业7个,按用途分,篮球竞赛场地29个,滑雪场地1个。
1985年,县体委建300平方米训练房一栋,并与第二中学共同建成田径比赛场地1个。
体育器材50年代初,全县用于体育活动的器材仅限于篮球、排球。1958年后,在学校里增
加了单杠、双杠、跳箱、滑冰鞋等器材,部分机关单位则设置了乒乓球桌。
60—70年代,体育器材主要有篮、排、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单杠、双杠、跳箱、木马、
山羊、铅球、铁饼、标枪、手榴弹等。70年代后期,全县部分学校开展了冬季冰雪活动,购置
了滑冰鞋和滑雪板。体育器材基本上满足了各种体育活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