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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群众体育

第二节  群众体育




  群众体育组织 1952年,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制定下发了《企业、机关、学校、农村基层体
育协会组织条例(草案)》,规定体协的主要任务是“吸引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体育运动,
以改善健康状况,培养全面发展的、对祖国无限忠诚的、决心从事劳动和保卫祖国的公民”。

  1957年7月,县基层体育协会共有8个,其中工矿企业体协 4个,会员195名;机关体协3个,
会员167名;其它行业体协1个,会员23名。年底全县体育协会发展到9个(增加学校体协1个),
会员总计407名。

  60年代初,全县基层体育协会达到近20个,会员近千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基层体协活动处于瘫痪状态。

  1975年5月,县基层体育协会陆续建立健全起来,1984年全县有单项体育协会3个。

  群众体育活动 解放初期,群众体育活动主要在劳动(工作)休息时间自发地开展。形式有
摔跤、扳杠子、扳腕子等。少年儿童多开展荡秋千、压翘翘板、跳绳、跳格、滑雪橇等。

  1952年后,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网球活动逐渐开展起来。

  1953年开展群众性广播体操活动,并推行“劳卫制”锻练。

  1957年后,在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各种体育比赛活动蓬勃开展。本年七月,首次
举办综合性体育运动会,有245人参加比赛。同时举办首次篮球赛,有 84人参加。本年还举办
篮球赛、乒乓球赛、网球赛各1次,排球赛3次,参加人数达 400余人。同年冬季举办了首次冰
上运动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体育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由于体育器材损毁,体育设施被占用,
体育活动无法正常开展。

  1975年 4月,县革命委员会批转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一九七五年体育工作计划》,强调要
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振奋革命精神,使广大工农兵在抓革命,促生产,促
工作,促战备中发挥积极作用”,“使体育工作更好地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要求进一步建
立健全各级体育组织;要求学生和基于民兵要百分之百的参加体育活动;要求普通民兵要有百
分之八十的人参加体育活动;农村整、半劳动力要有百分之五十的人参加体育活动;力争每人
每天参加一、二项体育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基层体协得到恢复和建立,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
保障。

  1978年参加体育活动的农民占全县农民总数的 16%。从1979年开始,每隔三年召开一次全
县性田径运动会。同时,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和各党委都经常组织职工群众开展业余体
育活动。

  1981年,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积极开展了班前操和工间操活
动。县直各单位还经常举行长跑活动,使广大职工的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1983年,全县群众体育竞赛6次,有919人参加。1984年,农村生产大队和乡镇群众体育竞
赛5次,513人参加。同年,全县工矿企业及其它单位举办竞赛 11次,参赛人数1 519人。1984
年参加体育活动的职工743人,占职工总数的 19%;参加体育活动的幼儿数量达到177人;参加
体育活动的老年人有119人。本年,全县举办越野赛跑 1次,有70人参加;排球赛1次,有90人
参加;篮球赛1次,有190人参加;乒乓球赛 1次,有40人参加;全县田径运动会1次,有300人
参加。

  1985年 3月,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向全县各体育协会下达“评比群众体育活动先进集体与先
进个人条件”的通知。 4月,县体委举办广播操领操员学习班、“五禽戏”健身操学习班。同
年6—7月,先后召开全县农民田径运动会、老年男子篮球赛、职工排球赛、第三届乡级篮球赛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