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学校体育
第三节 学校体育
新中国成立前,学校体育活动只限于田径和游戏(捉迷藏、荡秋千、跳绳、跳格、打滑梯、
找朋友)。
建国后,各学校深入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
体育教学工作和体育活动得到充分加强。从1953年开始,全县各学校普遍推行课间做广播体操。
1957年,开始执行国家颁布的《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即“劳卫制”)。
1964年,学校开始试行做眼保健操。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课间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中断,体育课多由军训课程取代。1976
年下学期,全县各学校开始推行《国家体育锻练标准》,同时恢复课间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
在课程设置上每周2节体育课和2节课外体育活动。
1975年后,县城中、小学选拔优秀体育人才到县业余体育学校参加定时体育训练。
从1957年县第二完小举行首届学生运动会以来至1985年底(除“文化大革命”期间外),各
乡、镇及县直中、小学校每年都举办学生田径运动会,每个学期都举办班与班之间的篮球、排
球、足球竞赛活动。另外,1959年后,每年冬季县直各学校都自己动手修建滑冰场 (有时在黑
龙江冰面上开辟冰场)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冰雪活动。
1981年,各学校把“三两”活动(两课、两操、两活)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保证学生每天有
1小时的体育活动。 同时,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体育达标活动。并把这项活动列为评选先进集体、
三好学生的条件。是时,县镇和各公社中小学校都建立了校体育代表队,并做到每周有 3次以
上的训练时间(每次 1小时)。各学校还在开展体育竞赛活动的同时把政治思想教育和理想教育
寓在其中。如:1981年,全县大部分学校开展了“奔向2000年”长跑活动,参加人数约占学生
总数的90%以上。
1985年 4月,县体委向各学校再次发出“开展体育达标工作的通知”。要求县镇中小学达标
合格率必须占 60%,其中成绩优秀者必须占10%;乡(镇)中小学校达标合格率必须占40%;其中
成绩优秀者必须占学生总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