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事业投资和人才培育 事业投资 建国后,1954年抚远县首次将体育运动事业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当年,用于购
置体育设备器材费用200元。1955年250元,1956年增加到500元,1957年600元。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至1970年体育事业投资中断。
1971年为体育事业投资 3 000元。1972年和1973年均为 7 000元。1974年投资12 000元。
1975年投资 5 000元。1978年投资12 000元。1979年投资额达到23 000元。1980年14 000元。
1983年投资 17 000元。1984年38 000元,其中有20 000元用于修建20米宽、200米长的滑雪场。
1985年投资50 000元。
人才培育 1975年,建立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利用业余时间(课余时间)培养训练体育人才,
同时为学校培训体育教员。建校初,有1个滑雪班,经几年的培养训练, 1978年部分学员参加
了全省和全国滑雪比赛。县中学学生王积信等在全国、全省少年“高山滑降”项目比赛中均获
第一名。1980年少年体校解散。1982年重新组建,届时设立滑雪班、速度滑冰班各1个。
1983年冬, 业余体校滑雪运动员第一中学学生王福山在全国少年滑雪比赛中,一人独得3
个项目第一名,获金牌3枚,银牌3枚,铜牌 1枚。矫大军获金牌1枚,银牌1枚。矫大军代表抚
远县参加全省比赛获1项第一、1项第二、全能第三名。
1985年冬季全省少年滑雪比赛,抚远县业余体校学员有2人进入前8名。同年,佳木斯市体
育运动委员会决定抚远县业余体校设滑雪、射击 2个重点班,其中滑雪重点班由市拨给资金。
年底,在少年体校参加训练的学员总计40人。
1979—1985年抚远县体育事业基本情况
表16—5 单位: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