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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教师队伍

第四节  教师队伍




  1949年,全县有小学教师17人,其中小学文化程度的12人,初中文化程度的 5人。这17名
教师担负全县2所完全小学、11所初级小学共19个班级(包括东安镇学校)的教学任务。

  1950年,全县教师16名,分布于全县13所小学校中。

  1951年初,东安镇划归饶河县后,年底全县实有教师14人,其中抚远镇完小 5人,勤得利
小学校2人,其余7所初小各1人。

  1953年小学教师增加到19人,其中教龄不足1年的9人,2—3年的2人,3—5年的 3人,5—
10年2人;在所有教师中,初中肄业及初中以下文化的3人,初师肄业7人,初师毕业9人。是年
城区完小教员由年初的5人增加到8人。由于县内村屯较分散,所以大部分教师都各守1个学校,
给集中学习和交流教学经验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因此,本年仅完全小学校能坚持各学科备课
制度,有教学笔记;各村屯的初小只有三、四年级的语文课有题纲式的笔记;其余均无教学笔
记,一些教员只简单看看书,便进教室,想到哪,讲到哪,边想边讲。1950—1953年,调离教
学岗位的教师有17人。

  1958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增加到38人,其中小学教师28人,中学教师10人。

  1959年,由于富锦县同江乡划人,年末,全县中小学教师达143人,其中小学教师119人,
中学教师24人。

  1962年上半年,抚远渔场学校有教师36人,其中小学教师27人,中学教师 9人,勤杂工作
人员2人,1963年2月,中小学教师增到41人。

  1966年,全县教职员工增加到57人,1970年,超过100人,1973年超过200人。

  1978年,全县有教师237人,其中中学教师 77人(公办49人,顶编代课28人),小学教师160
人(公办38名,顶编代课64名,余为民办教师)。

  为了扭转教师缺编的困难局面,1978年秋,县委、县革委通过文化知识考核,择优录取一
部分人做顶编代课教师,同时又从内地调入部分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充实教师队伍。1980年底,
共新录用教师93人。通过文化和业务考核有 149名顶编代课和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本年,
全县有教师333人,其中高中任课教师26人,初中任课教师88人,小学任课教师219人,是1966
年全县教师总数的5.8倍。

  1984年全县有公办中小学教师359人,其中高中教师 35人(包括职业高中),大学本科毕业
3人,专科毕业30人,县自办俄语培训班毕业生 4人;初中教师128人,其中专科毕业30人,中
师毕业或高中毕业的98人。小学教师196人,其中中师毕业25人,高中和初中毕业171人。此外
有民办教师95人,代课教师80人,共计在岗中小学教师534人,幼儿教师4人。

  1985年,全县有中小学教师466人,其中高中教师38人,初中112人,小学 316人,在38名
高中教师中,大学本科毕业生 4人,专科毕业生13人,高函专科毕业生10人,中师和高中毕业
生11人;在112名初中教师中,高师本科函授生4人,大学专科毕业生14人,高师专科函授毕业
生9人,函授专科毕业生 9人,中师、中函和高中毕业生36人;在316名小学教师中,高师专科
函授毕业生1人,中师毕业生10人,中函毕业生59人,高中毕业生171人,初中或未达初中毕业
生75人。按国家要求,全县高中教师合乎要求的占10%,初中占24%,小学占75%。

              1979—1985年抚远县中、小学教师情况
  表19—12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