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公费医疗 1948—1950年间,由于群众生活困难,凡经县民政部门批准的贫困户或贫困人口在求医就
诊时享受医药费全免、半免、按八折收费等照顾。1950年后,随着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
的改善,这项政策被取消。
从1954年开始,凡在县内就任公职的人员一律享受公费医疗待遇。1957年享受公费医疗待
遇人员278人。1985年底,全县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增加到1 859人,是1957年的 6.7倍。全
年共支出医疗费15.3万元,是1957年的22.3倍。为了改变公费医疗耗资过大的问题,1985年参
照上级文件精神,县政府制订并实施新《公费医疗改革方案》。《方案》划定个人公费医疗标
准,并规定超支部分由个人、所在单位和县医疗办公室共同负担,使小病大治,没病大养 (买
营养药),“一人公费,全家享受”的现象基本杜绝。
部分年份公费医疗费支出情况
表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