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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委工作

第三节  县委工作




  组织工作 组织建设 抚远县于1930年开始有中国共产党的活动。1933年12月,饶河中心
县委所辖的党组织有饶河县委和虎林、抚远两个区委,党员共10人。1934年春,中共抚远区委
有党支部1个,8月有党员4人。是时,党组织秘密发展党员。

  1947年春,合江省在抚远街建立裕东渔业公司,经理刘雁来(中共党员)。公司内设中共党
的基层支部,有党员 5人。1947年7月下旬,抚远县民主政府成立,县直机关党支部有党员4人。
是时,抚远县党组织的任务是:动员、组织群众协助部队剿匪,维持地方治安,为开展土地改
革做准备。同年,县大队吸收新党员8人。基层支部由原来的2个发展到 4个。1949年底,党员
发展到52名,党的基层支部发展到7个。

  新中国成立后,党员发展纳入各级党组织经常性工作。1953年 5月,县委组织部发出《关
于进一步做好党建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基层支部向广大职工进行更广泛、更深入地共产主义
及党员八项标准的宣传教育,加强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积极慎重地发展党员。1956年,
全县有党支部 14个,党员153名,其中农村党员23名。“文化大革命”期间,突击发展党员,
没有预备期,党员质量有所下降。1978年前,从工农兵中发展党员较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注重从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知识分子党员从1978年的3.1%提高到1985年的 11.5%。1980
年后,县委组织部设立组织员组,专门负责党员发展工作。1985年制定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使组织发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985年,全县有中共党员1 454名,其中工业、交通系统147名,占10.1%;农林水系统737
名,占50.7%;财粮贸系统105名,占7.3%;基本建设系统34名,占2.3%;文教卫生系统89名,
占6.1%;机关342名,占23.5%。在年龄结构上,30岁以下191名,占13.1%;31_45岁752名,占
51.7%;46—55岁366名,占25.2%;56岁以上145名,占10%。具备大、中专学历的占11.3%,高
中占16.4%,初中占39%,小学占25.1%,文盲占8.2%。

  组织生活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党组织每月坚持“三会一课” (支委会、支部大会、生活会、
党课) 制度。进入80年代,在组织生活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的原则。组织生活内容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发展也有了许多新的变化,诸如定期召开生活会,
观看党员教育录像片,举办各种文体活动等等。

  整党整风新中国成立后,全县大型整党整风进行了 3次。第一次整党是在1953年初,历经
一个多月。这次整党的任务是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清除党内的贪污蜕化、官僚主
义、不求上进等不良作风。参加人数72人,其中包括青年团员15人。整党中按照党的八条标准
对党员进行了登记和审查。

  1957年10月开始第二次整党,1958年 8月下旬结束。这次整党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
主题,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右倾保守思想,反击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向党进
攻为内容,通过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形式进行的。历经大鸣大放(整改)、反右派斗
争、双反运动(大整大改)和论虚(个人检查、批判、反省、思想总结)等4个阶段。

  第三次整党于1985年2月开始,到1987年 2月结束。分4批交叉进行,第一批1985年 2月—
1986年4月,县直机关整党;第二批1985年12月—1986年 7月,乡镇机关整党;第三批1986年4
月—12月,城乡基层企事业单位整党;第四批1986年 10月—1987年2月,农村整党。全县共有
26个党委(总支)198个党支部、1 502名党员(其中预备党员79名)参加。通过学习、自查、总结,
有1 487人进行了登记,占参加整党人数的99%,较好地完成了中央规定的“统一思想,整顿作
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的 4项任务,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发现和培
养了一大批优秀干部,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明显增强。

  老干部工作1980年县委成立老干部办公室,隶属于组织部。1984年改称老干部局。老干部
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督促各单位老干部工作,安置管理离
退休干部的衣食住行。同年建立老干部活动室,为离退休干部提供了娱乐和学习场所,发挥他
们为经济建设提供咨询服务的作用。

  党员教育 1949年县委、县人民政府设立以后到1959年初,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一
直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负责。在近10年时间里,年年举办党员、干部学习班,进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教育和时事政治教育。

  1959年党校成立后,承担起全县党员、干部在职教育和训练工作。当年,对县直机关、企
事业单位股级以上党员干部和各公社农场渔场的秘书、支部委员、监察委员、妇联主任、团委
书记等党员干部进行了轮训。

  1960—1961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整党整社”,贯彻党的“农村工作六十条”,
纠正“一平二调”共产风等项工作举办短训班多期,有300多名党员干部先后参加了学习。

  1962—1965年,结合国内外形势,党校对全县党员干部、预备党员、非党积极分子和准备
提拔的党员干部分别进行轮训,组织他们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著作和有关时事政
治。

  1966—1967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党员教育中断。

  1968年10月,县首批30余名所谓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到瓦其卡“五七”干校学习,接受改造。
学员除学习毛泽东著作和有关“文化大革命”的文件外,还参加开荒种地、农副产品加工、牲
畜饲养等各种劳动。1973—1978年,在“五七”干校学习的党员干部累计达 250余人,并有近
百人参加了干校举办的财会人员培训班。

  1979年 2月,在原“五七”干校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中共抚远县委党校,并与其后成立的
抚远县行政干校合署。到1981年春,党校、干校共培训党员干部 600余名。1981年夏,党校由
浓江村迁至抚远镇后,先后举办了“农村党支部书记短训班”、“十条方针”骨干学习班和陈
云文稿辅导班等。新校舍建成后,举办了“十二大精神”学习班、“农村整顿工作队集训班”、
“十二大文件”学习骨干训练班,并与县人事科合办“农村招干学习班”和边警大队集训班。
同年12月,又举办2期党员轮训班,参加学习63人。1982年参加集训学习的党员累计500余人次。

  1983年,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以教学为中心,举办党员培训班 3期,参
加学习180人。同年9月,首次开办党政干部脱产学习中文电视大学班。年底,全县各乡镇相继
办起党校,加强了新时期农村党员教育工作,保证了农村改革的顺利进行。

  1984年,县委党校先后为参加省市党校函授学习人员和转干人员进行文化补课。

  1985年,第一期中文电大班21名学员以优异成绩毕业,有 1人被评为省市优秀毕业生。本
年举办党员干部训练班2期100余人参加学习,培训非党积极分子50多人,
  预备党员50多人。

                 基层党组织分行业统计
  表20—3                              单位:个








  注:1959—1965年为抚远县设治同江镇时的数字;1966—1969年“文化大革命”中无统计
数字。

                 历年党员分布情况统计
  表20—4                               单位:人





  注:1959—1965年为抚远县设治同江镇时的数字;1966—1969年“文化大革命”中无统计
数字。

               历年党员年龄与文化程度统计
  表20—5                               单位:人





  注:1959—1965年为抚远县设治同江镇时的数字;1966—1969年“文化大革命”中无统计
数字。

  宣传工作 1952年县委宣传部建立后,几十年来一直把宣传、贯彻党在各历史时期的方针
政策作为自己的职责。

  社会宣传 50年代,社会宣传工作主要围绕抗美援朝、“三反”、“五反”、“过渡时期
总路线”、“互助合作”、“大跃进”、“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人民公社”,以及“反
右派斗争”、“反右倾”等各项政治运动进行。60年代侧重学习和宣传毛泽东思想,辅导广大
干部和群众学习毛主席著作,宣传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同时,宣传雷锋、
焦裕禄等英雄人物,宣传学大庆、学大寨。粉粹“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宣传工作的重点是
拨乱反正,展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学习、大讨论。同时宣传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诸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
好精神文明建设等。

  政治教育各级宣传部门始终把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放
在党的建设的首位。还经常进行党风、党纪、党员修养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促进广大党员和
干部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起先锋模范作用。1982年,县委宣传部对“文化大革命”后入党
的682名新党员进行了教育和训练(占新党员总数的73%),党员素质得到提高。1984年有1 173
名党员参加轮训,占应训党员的 85%。1985年,县委宣传部组织全县党员深入学习中共中央一
号文件和“关于整党的决定”,使广大党员积极地投身到整党运动中来。本年共轮训党员1 314
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党员领导干部(主要是县级干部)的学习,宣传部专门设立了理
论学习室,配备了理论教员,组织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县纪检委的领导成立学习
中心组,定期、定时进行理论学习和辅导。

  通讯报道 1978年,宣传部通讯报道组组织基层通讯员先后向县广播站投稿 700余篇,向
各级报社、电台投稿达百篇。1982年,举办通讯员学习班,有 60人参加学习。本年投稿200篇,
用稿60篇。1983年,全县有通讯员50余人,投稿 500篇。1984年,再次举办通讯员学习班,全
年《黑龙江日报》用稿超过40篇,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用稿36篇,《黑龙江农村报》用稿 6篇,
《合江日报》用稿 82篇,佳木斯人民广播电台用稿近百篇,县广播站用稿799篇。1985年,在
《三江日报》发稿56篇,佳木斯电台用稿80篇,照片新闻18篇,省朝文报、省农村报、省法制
报、省工人报、省科技报也都采用了抚远稿件。

  精神文明建设进入80年代以后,县委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五讲四
美三热爱委员会”和办公室。1981年以来,深入持久地在青少年和人民群众中开展“讲文明、
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和“热爱党、热
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从1982年开始,县委决定每年 3月为“文明礼貌活动”月。
本年全县中小学学生中涌现出“学雷锋”小组209个,做好事5 458件。同年,开展创建文明单
位、文明村镇活动。县“五讲四美三热爱”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抚远县文明单位、文
明村建设标准》,以及有关评比方案。各单位、乡镇分别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公约、守则,各
村屯制定了村规民约。本年3月,全县各单位进行了两次治理“脏、乱、差”统一行动。有7 172
人参加清理积雪、清理排水沟、清扫垃圾活动。在活动中共清运垃圾 2 500立方米,义务植树
上千棵。为加强对青少年教育,1984年县史志办先后多次为中小学学生讲述抚远人民革命斗争
史,并编写了乡土教材——《在这片土地上》,发行到中小学生手中。1985年,在精神文明建
设中,抚远镇居民、职工义务植树47 500棵,铺设沙石路4万余平方米,疏通路边排水沟3 000
延长米。本年有3个单位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有11个单位被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有 15个
单位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有18人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有11人被评为精神
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本年还涌现出军民共建先进单位 1个。在企事业开展的“优质服务竞赛”
中,有261人被评为基层优质服务标兵,有37人被评为县级标兵。另外,在全县 7个乡、1个镇、
14个党委(总支)中开展三优(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一教(思想教育)、两发展 (发
展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发展经济建设)的文明竞赛活动。

  统一战线工作解放后,统战工作一直由宣传部兼管。1980年 9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县
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县委为统战对象落实政策131件,其中为8名知识分子平反了冤
假错案;为12名被错划为“右派”的同志平反,并解决了亲属受株连的问题;为 4名起义投诚
人员落实了政策;解决了41名知识分子农转非问题;有42名党外人士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协助
有关部门把有真才实学、有技术专长、有组织能力和年富力强的非党知识分子干部选拔到各级
领导岗位上。1984年,县政协65名委员中,党外人士38名,占58%;在政协 17名常委中,非党
人士11人,占65%;县人大108名代表中,非党代表56人;县人大11名常委中,非党人士占 5人。
1985年,全县有行政干部1 775人,其中非党人员767人;有非党副科级以上干部25人,其中副
处级以上3人。

  民族工作是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培养少数民族
干部是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1981年统战部下发了《关于少数民族生活和日用品供应问题几点
建议》的文件,并逐级落实。1984年,被选为县人大代表的少数民族干部共8人,政协委员9人。
1985年全县副局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9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2人。

  1984年,县委根据中央(1982)19号文件精神,成立了宗教领导小组。根据党的宗教政策,
对全县百余名信奉基督教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爱国守法教育,帮助信教人员组建了“三自爱国会”
小组,设立集中活动点一处,使信教人员在宪法规定范围内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并吸收一名
宗教人士任政协委员。

  80年代以来,根据中央关于“一国两制”方针,县委统战部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对台工作。
多年来,帮助居住在抚远县的台胞、台属与台湾亲人建立书信往来,寻找探亲访友的线索,启
发台胞、台属多做在台亲属的工作,使他们为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做贡献。

  纪律检查工作 1953年11月,中共抚远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有工作人员 2名。1956
年3月,改称中共抚远县监察委员会,有工作人员 5名。全县各支部共有兼职监察干部 14名。
1955—1957年,共受理案件17件,处分违纪党员7人,其中警告6人、留党察看 1人。“文化大
革命”中,监察机构被撤销,在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和县委组织部中设纪检组。

  1979年 2月,重新恢复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案件审理室、案件检查室,有
工作人员4名。1982—1983年,共受理经济案件111起,涉及141人,其中县团级干部1人,科级
干部19人,一般党员干部29人。为国家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5—3万元。

  1983年 7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纪检工作的指示和党章规定,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
称中共抚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增至9人。

  1980—1985年,全县共处理违纪党员30人,其中党内警告15人,严重警告 7人,撤销党内
职务2人,留党察看4人,开除党籍2人。

  1983—1985年,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217件次 (其中不属纪检部门业务范围的来信来访64件
次;重复来信来访70件次)。 对干部中利用职权安插私人、住房特殊化、“卡脖子”等三股不
正之风进行了查处。对招干招工、农转非、招生、征兵、安置退伍军人等工作中的营私舞弊问
题也进行了查处。

  1985年,全县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干部经商 5人,清退“小红包”款1 050元,清理滥发奖金
35种,折款33 409元。清理超规定发放服装420套,折款53 041元;滥发实物、接受礼品98件,
折款6 542元。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了退款。本年还对 387名转干人员进行了清查,
清退25名不合转干条件者。清查出招待费挂帐款 16 912元,送礼挂帐款13 627元。同时对自建
公助房屋及汽车买卖进行了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