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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

第四节 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




  三反运动 1951年11月10日,根据中央和省委指示,抚远县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
的三反运动首先在县水产公司开始。运动分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坦白、检举、揭发和组织处
理 3个阶段。全公司揭露出贪污总额 295.58元,因官僚主义、渎职等造成浪费11 246.56元。
1952年2月,三反运动在全县展开。县公安队贪污人数总计66人,贪污金额322.64元,浪费352.85
元。区政府、县委会、合作社、卫生所、邮电所、妇联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合计贪污款 4 845元,
浪费16 910元。运动后期经民主审查决定给5人以党内处分(1人留党察看,4人警告),5人行政
处分(4人降职,1人记过),3人刑事处分( 2人劳改,1人留机关管制劳动)。1952年3月3日,三
反运动结束。

  禁毒运动 民国和伪满时期,抚远县农民多以种植罂粟为生,因此种毒、贩毒、吸毒者较
多。1950年,县人民政府颁布严禁种植罂粟的布告。同年6月5日,出动89名民兵配合公安队搜
山15天,共铲除烟地38块(合5.2亩),烧毁烟窝铺9个,逮捕41名非法种植罂粟者。经人民法院
审理,教育释放17人,拘役和判刑24人。1952年4月,开展了大规模的爱国肃毒运动,下派5个
工作组到各村屯进行反毒工作。在广泛宣传烟毒危害和“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禁毒政策的基
础上,共逮捕首犯、贯犯54人(其中贩卖毒品26人,吸食毒品28人),坦白自首75人,收缴毒品
554.67两,对烟瘾较重的14人进行了劳动改造。1952年9月运动结束。

  肃反运动和审干工作 1956年1月9日,根据中央及省委关于“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
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精神,抚远县成立肃反运动五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肃反斗争正
式开始。5月,结合肃反运动,对全县干部进行审查。到年底,全县共查出反革命分子 25人,
有9人被依法判处徒刑。在审干工作中,全县共审查干部305人,其中党员100人、团员113人、
群众92人。审查出有各类问题的干部57人,其中科级干部17人。

  整风和反右派斗争 1957年10月 8日,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
风运动在全县开始,县委成立整风领导小组。翌年3月,全县整风运动进入大辩论阶段,6月转
入反右派斗争。在这场斗争中,有 8名干部被错划为“右派”,有 2名干部被错划为“中右”
(即不戴右派帽子)。这次“反右”斗争被严重地扩大化,致使一些知识分子、爱国人士和党的
干部遭到打击,造成了不幸的后果。

  1958年 3月,作为整风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双反”运动开始。根据上级指示精神,
在贸易公司、渔场、供销社、邮电局等4个单位开展反浪费、反保守运动。4月下旬全县的“双
反”运动进入高潮。从 6月15日开始,以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
义”总路线为内容的“论虚”高潮在全县掀起。7月 14日,全县召开了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树
立共产主义风格“论虚”誓师大会。 8月下旬,历时一年多的整风运动宣告结束。1979年,根
据中央有关政策为在反右斗争中被打成“右派分子”的12人(“右派分子”8人、“中右”2人、
“右派言论”2人)彻底平反。

  反右倾 1959年10月中旬,根据党的八届八中全会精神,以“反右倾”为中心内容的整党
整风运动在全县展开。11月 9日,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会议以粮油和市场问题为中心,进
行大鸣、大放、大辩论,同时对干部中存在的所谓“责任心不强、信心不大、斗志不高、执行
党的方针决议不坚决”等“右倾保守思想”、“富裕中农思想”进行了批判。会上把当年粮食
产量指标4 267.9吨毫无根据地提高到6 575吨。1960年 1月,县委提出党内存在的“右倾机会
主义”表现,是一些人怀疑甚至公开反对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号召全县党员、干部积
极投入到所谓“保卫党的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斗争中去。到本年 4月,“反右倾”运动结束。
在这次运动中,全县439名党员干部,有4人因对大跃进、人民公社、大炼钢铁持不同意见而被
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同时,在农村整党整社中,有13名党员干部因所谓右倾思想、富
农思想、反对党的领导而受到批判斗争。

  新三反运动和整风整社运动 1960年 8月,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开展反对贪污盗窃,反
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的斗争。随后在农村再次进行了整风整社运动。运动中进行“民主
革命补课”、“拔白旗、插红旗”、“反右倾”,批判打击了一大批干部。

  1961年11月,县委对在这次运动中受处分和批判的党员、干部、群众进行复查甄别。1959
年以来,共处分113人,批判斗争79人。第一批甄别66件,其中受处分的34件。到1962年7月,
结案50件,其中平反的18件,部分平反的20件。

  五反运动1963年 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
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指示》,“五反”运动在县直机关开始。
运动中全县科级干部普遍进行“洗手洗澡”,人人过关。县委召开全县四级干部会议,对县委
领导班子在阶级立场、阶级观点、工作作风、生活特殊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了检查。副书记
魏占国在《关于当前我县农村阶级斗争形势问题》的报告中列举了搞资本主义活动、投机倒把、
雇工剥削、借粮放债、出租牲畜等阶级斗争的 8种表现,要求广大干部和群众千万不可忘记阶
级斗争。4月,县委对揭露出来的各种经济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4年 2月27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
定(草案)》(即前十条),和《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 (即
后十条),抚远县第一段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先后在 3个公社、22个生产大队、65个生产队、1个
良种场展开,3月25日结束。

  1965年 7月下旬,第二段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开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
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23条”)的指示精神,这次运动主要是“清政治、清经济、
清组织、清思想”,运动重点是整所谓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由省委、地委
联合组成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116人,先后分两批进驻抚远县。1966年5月底,运动全部
结束。运动中,对38名四类分子进行群众评审,其中有 4人被批斗,有13人摘去四类分子帽子,
纠正错划 2人。建立治保会14个。结合运动深挖与国外有种种新旧关系的人员,共挖出44人。
在231名干部中,有 7人受到撤职处分。在131名党员中,运动后期达到标准的合格党员94人,
基本合格的31人,暂缓登记 6人。基层支部够标准的21个,基本够的8个。运动中对全县1 084
户(抚远渔场辖区范围)居民的阶级成分进行了清理。在全县 354名职工干部中,共查出贪污盗
窃、投机倒把、多吃多占金额 26 109.95元,应退赔7 078.75元。同时,对所谓不适合边境居
住的11户69人进行了内迁。

  “文化大革命”运动根据中共中央“5·16”通知精神,1966年7月,抚远县委组织工作队
进驻抚远中学,县“文化大革命”开始。其后,经历了大串连、组织群众战斗队(总计51个)、
“炮打司令部”、夺权、建立革命委员会、批斗“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反右倾、反复辟”、
“革命大联合”、“斗、批、改”等几个阶段。运动初期,全县揪斗了59名干部,占全县干部
总数的77.6%。其后根据党的政策解放了47人,有20人被结合进革命委员会。1968年5月下旬,
在反右倾反复辟中,“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思想更为严重,全县15个公社以上领导班子,
有5个全被撤换,其中有两个被认为属于“坏人”掌权,全部“烂掉”;有6个单位的领导成员
大部分被撤换,剩余的4个也被撤换得残缺不全。被撤换干部75人(其中干部 29人、群众46人),
占原171人的43.9%,打击了干部一大片。与此同时,在群众中抓“二月逆流黑干将”、“变色
龙”116人,其中判刑3人,拘留3人,内迁 1人,看管反省64人,被揪斗40人,戴政治帽子4人。
无中生有立案38起,涉及28人。在清理阶级队伍中,用逼供信的方式制造出两个所谓“投修集
团”(涉及32人,有16人被投进监狱)和一个贪污盗窃集团(涉及 4人)。同时,全县有60多名小
学生被批斗;内迁168户、813人。造成非正常死亡30人。清队和“一打三反”运动的扩大化,
严重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给全县干部群众带来了深重灾难。

  1971年5月至8月,在两次全县落实政策大会上,分别给予上述被批、被斗、被关押的人员
平反,总计 553人,并按政策给部分人补发了工资,安排了相应的工作。同时,对内迁人员进
行复查,确定返迁113户、538人,内地安置16户89人。补发工资、补贴和返程路费、搬家费总
计198 816.80元。1978年 7月,根据上级指示对“文化大革命”中遗留的冤假错案进行甄别平
反,到1980年7月工作基本结束。在平反工作中,除了对70起(涉及111人)冤假错案给予彻底平
反外,还对在运动中被错误揪斗的161人(干部46人、工人102人、其它13人),错误拘押的35人
(干部12人、工人23人),错误定性的 19人(干部 1人、工人18人),错误判刑的36人(干部3人、
工人33人) 给予平反和恢复名誉。同时,为在运动中非正常死亡的30人进行了昭雪,对其家属
子女给予安抚。

  揭批查运动 抚远县“揭、批、查”运动开始于1978年 1月,先后开展了“打击阶级敌人
的破坏活动,打击资本主义势力的进攻,反对铺张浪费”和整顿党的队伍,整顿领导班子工作。
到1985年10月,对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基本查清,调整、整顿和加强了一
些单位的领导班子,处理了“文化大革命”中有严重打砸抢错误的人。1980—1982年,根据上
级文件精神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进行摸底调查,受清查干部占全
县干部的54%,其中查出有错误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 5%。1985年,在清理“三种人” (即造反
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 工作中,全县有 6人因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
各种错误而受到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