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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二十一编 政权 政协

编下序


  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于1980年 9月。此前,1951年根据《省、市、县各界
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抚远建立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1951—1953年县各界人民代表
会议共召开 3次。各界人民代表参政、议政、选举政府领导,履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并兼
有政治协商性质。

  1953年 7月,中共抚远县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开始基层普选工作。建立乡、村选举委员会,进行人口调查、选民登记
和选民资格审查,选出乡、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召开了乡、村首届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
1月召开第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1954—1980年前,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6次。县人民
代表由1954年第一次代表大会的36人,上升到1980年的159人。1954—1980年8月在各次人民代
表大会闭会期间,本届县人民政府代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责。

  1980年 9月,抚远县第七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此前,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分别召开,选
举出乡、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公社管委会成员。县第七次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
着抚远县的政权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由第七次人代会选举产生的人大常务委员会为常设机
构,是地方政府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担负着组织选举任命县人民政府及法院、检察院的组成人
员,监督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保证国家宪法、法律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实
施等职责。1984—1985年人大常委会共例会34次,作出了16项决议、28项规定;组织省、市、
县代表视察30余次;处理人民代表提案 417件。县人大常委会在抚远县两个文明建设中起到了
极大的推动作用。

  抚远县人民政府建立于1947年 7月。此前,抚远县地方政府经历了不同历史时期的多次变
化。1909年(宣统元年)6月,设绥远州1,是为抚远设治之始,也是抚远县第一个地方政权。嗣
后,历经民国、伪满、解放后至今 3个历史时期,抚远县地方政权经历了改州署为县公署、县
政府、伪满县公署及解放后的民主政府、县人民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县人民政府等变化。
1947年后,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由最初的3个科,增加到1985年的51个,所辖乡级政府7个。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方针,团结广大知识分子、爱国侨胞,调动
他们为祖国边疆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加强民主协商和互相监督,依照全国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抚远县委员会于1980年7月开始筹建,9月正式成立。首届委员会由中共
抚远县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各界代表组成。县政协建立后,对全县政
治生活、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从1980年9月—1985年,县政协共召开了2次政协委员会,处理委员提案 200余件,其中有
100余件进行了立案,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