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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抚远县人大常委会

第一章   地方权力机构

第一节   抚远县人大常委会




  从1954年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到1979年,抚远县无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人代会闭会期间由当届人民政府代行常务委员会职责。1980年 9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抚远
县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和若干名副主任及常委组成,同时设立具
体工作机构。各届人大常委会对本届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讨论决定全县重大事项,
支持和监督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依法任免干部,保证国家宪法、法律和上级人
民代表大会决议的实施等方面发挥职权作用。

  人大常委会下设办事机构有:办公室、经济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科技文教办公室等,1984
年增设人事联络组(含在办公室内)。

             抚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表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