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大常委会工作 例会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按期举行会议(简称例会),邀请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
院检察长(或副职)列席,还根据要求邀请政协常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人大常委会自成立至1985年,围绕改革开放和县委的中心工作,共举行34次例会,听取县
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政治、经济、科技、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
安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并根据需要作出了16项决议和28项决定。
人大常委会主要例会情况
表21—2
视察 根据《抚远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同人民代表的联系制度》和《抚远县人民代表小组活
动制度》,1980—1985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和省、市、县部分人民代表深入乡、镇和县直
有关部门、单位,就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两个文明建设、救灾扶贫、
生产自救、教育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物价、计划生育、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等方面工作进
行视察和调查30余次。
提案处理 县人大常委会从七届一次会议至八届二次会议共收到人民代表提案417件。
从八届一次会议开始,除代表提案中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对于重大
问题经审议后归类立案,由人大常委会逐项研究落实,达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