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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绥远州署

第二章   地方行政机构

第一节  绥远州署




  1909年(宣统元年)6月2日,清政府正式批准建绥远州。1910年(宣统二年) 4月29日,首
任设治委员绥远州知州席庆恩到任视事。是时绥远州受吉林行省和东北路道依兰观察使管辖。
席庆恩到任后开始修建州署,建草房8间(约220平方米),分设办公室、宿舍和食堂。州署办
事机构有:承办处、行政科、司法科、庶务科、收发室。有职员11人。并建游巡队(共38人)
负责州衙之警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