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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县人民政府

第五节   县人民政府




  机构沿革 1947年8月,抚远县政府建立,下设民教科、财粮科、公安科。1949年3月,抚
远县政府改称抚远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机构有财粮科、民教科、农林科、公安科。

  1951年 5月,根据松江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抚远县建制,改设抚远渔业特区,原县人民
政府各工作机构大部分撤销。

  1952年 5月经松江人民政府决定抚远特区撤销,恢复抚远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设秘书室、
财政科、民教科、农林科、水产科、公安科(1953年改称公安局)。1953年增设县计委,农业科
和林业科分设。

  1955年 4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下设秘书室、办公室、财政科、民政科、人
事科、计统科、农业科、林业科、商业科、文教科、公安局、计划委员会、邮电所、人民银行
办事处。

  1959年,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富锦县所辖同江乡划归抚远县管辖,并将同江乡改为
同江镇。同时,决定抚远县人民委员会由抚远镇迁驻同江镇。3月 15日,经合江专署批准,抚
远县人民公社成立。

  1960年 3月初,经中共抚远县委、县人委与合江农场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实行场、县、社
合一的领导体制。县级机构挂三个牌子,即:抚远县人民委员会,抚远县国营农场,抚远县人
民公社。抚远县成为全民所有制政企合一的县。

  1961年12月15日,根据合江地委指示,场县分开。随着事业的发展,增设、调整了县人民
委员会部分工作机构。

  1965年8月23日,国务院第158次全体会议决定批准设立同江县。以抚远县西部的行政区域,
即同江镇、乐业、三村、街津口、八岔公社和勤得利农场乡为同江县的行政区域,同江县治设
同江镇,抚远县治由同江镇迁回抚远镇。抚远县与抚远渔场实行政企合一的领导体制。1966年
1月,抚远县党政机关在抚远镇重新设立。

  1966年11月,根据黑龙江省关于确定抚远县体制问题座谈会议精神,原省属国营抚远渔场
下放给抚远县管理,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盈亏纳入县财政。县人委工作机构有:办公室、计
委、财政科、水产科、商业科、粮食科、物资科、文教科、政法科(含公安局、法院)、人民银
行抚远支行。

  1967年5月8日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军一元化领导。1980年 9月县革命委员会撤销,
恢复县人民政府名称。原工作机构进行部分调整。

  1984年 1月以后,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机构进行了全面改
革。本着消除权利过分集中、机构重叠、政企不分弊端,提高工作效率的精神,撤销合并了部
分县政府机构。1985年底,县人民政府有工作机构51个。

  基层政权建设1947年,抚远县民主政府下辖:东安区政府、抚远街政府和海青、勤得利、
小河子村政府。

  1949年县人民政府下辖东安区(现归饶河县)、抚远街政府和海青、抓吉、勤得利、小河子、
生德库5个村政府。1951年5月,抚远街政府改称城区人民政府。

  1952年县人民政府下辖城区政府,海青、抓吉、勤得利、小河子、浓江、生德库村政府。
11月经松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海青村和勤得利村建立区政府,翌年 2月改为区公所,城区政
府复改抚远街政府。

  1954年 7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指示,撤销海青和勤
得利两个区公所,同时抚远街改为抚远镇。调整后,县下辖基层政权组织为:抚远镇政府,海
青、抓吉、小河子、勤得利、浓江、生德库以及下八岔赫哲族自治村7个村政府。

  1956年3月13日,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将1镇7村划成6个乡,即:抚远乡、海青乡、抓吉乡、
小河子乡、下八岔赫哲族自治乡和勤得利乡。原浓江村和生德库村归抚远乡管辖。划乡后,各
乡开始建立乡级政权机构。5月,进行乡级普选。

  1956年4月5日重新调整了乡级政权设置,同时将抚远乡重新改为抚远镇建制。5月3日,全
县划乡、乡普选工作结束。全县共设置5乡1镇,即:海青乡、抓吉乡、勤得利乡、小河子乡、
下八岔赫哲族自治乡和抚远镇。通过普选,乡级政权得到健全。

  1958年9月18—19日,县辖7乡1镇共1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两乡一镇。年末,原“856”
国营农场划归抚远县管理。1959年 3月24日,经合江地委批准,在原有 抚远镇、海青乡、抓
吉乡的基础上,新建4个乡级政权机构,即:勤得利乡、鸭绿河乡、燎原乡、青龙山乡。4月24
日,原富锦县所辖同江乡划归抚远县后,又增设同江镇、三村、乐业3个人民公社管理区。5月
11日,经县人委研究决定,原海青、抓吉、抚远镇、同江镇、三村、乐业 6个人民公社管理区
改建基层人民公社。同时将“856”国营农场四个管理区合建成一个“856”人民公社。

  6月12日,经地委批准县辖“856”人民公社改称合江农场,又称合江人民公社。

  1960年3月,合江农场与县合并,根据合江地委6月16日指示,改称抚远农场。原集体所有
制的人民公社全都过渡成全民所有制,分别变成抚远农场的分场,各分场保留人民公社名义实
行政企合一,挂两个牌子。

  1961年6月8日,海青、抓吉乡级政权撤销。统归抚远镇(渔场总场)管理,实行政企合一的
体制。1962年11月22日,抚远县辖基层人民公社 5个,即:同江镇公社、抚远镇公社、勤得利、
乐业、三村人民公社。1963年 1月22日恢复八岔(赫哲族)人民公社,新建街津口(赫哲族)人民
公社。

  1966年 12月27 日,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对抚远县基层政权建设方案的批复精
神,设立5个农村人民公社和1个生产建设兵团独立营,即:抚远镇公社、海青公社、抓吉公社、
通江公社、浓江公社,兵团独立营(又名前进乡)。

  1967—1975年间,县辖通江、海青、抓吉、浓江、向阳、曙光、东方红、抚远镇 8个人民
公社革命委员会。

  1978年抓吉人民公社改为渔业公社,所属农业队划归县国营农场。

  1979年11月27日,为了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根据县委、县革委决定,建立抚远县国营
农场,场址设在向阳公社所在地,并与向阳人民公社实行场社合一的体制。

  1981年12月,曙光人民公社改称寒葱沟人民公社,东方红人民公社改称浓桥人民公社,向
阳人民公社改称别拉洪人民公社。1982年 3月,抓吉渔业公社复改为以集体经济为主的农村人
民公社,原为全民所有制的抓吉、南岗、别拉洪生产队划归国营抚远渔场管理。

  1983年6月抚远县开始政社分设的试点工作,7月24日,第一个乡人民政府一抓吉乡人民政
府建立。1984年2月18日,全县建乡工作全面展开。到4月22日结束。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撤
销,共建乡级人民政府 7个,即:海青乡、抓吉乡、别拉洪乡、寒葱沟乡、浓桥乡、浓江乡、
通江乡人民政府。

  1985年 1月,县国营农场与别拉洪乡政府分设,场部移往抚远镇。12月,经佳木斯市人民
政府批准,浓桥乡改为浓桥镇。

             部分年份抚远县人民政府直属工作机构
  表21—6









              抚远县人民政府历任县长、副县长
  表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