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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编 人口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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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地区原为赫哲族渔猎之地。设治前,居民多为土著赫哲人。设治后,人口逐渐增加。
伪满时期由于当局一度允种罂粟,所以人口发展较快。解放后大量移民,加之屯垦戍边、干部
支边、青年下乡、流民进入等多种因素,使抚远县人口迅速增加,特别是1977年后农村人口的
增加改变了城镇与农村人口比例失调的现状。1985年全县人口26 793人,有赫哲等 8个少数民
族,总人口为1 214人。
由于抚远地处偏僻,文化发展滞后,在婚姻家庭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传统观念影响
比较深。解放后,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争取婚姻自主,崇尚家庭生活幸福被青年一代所接受,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不幸福的家庭往往通过法律解除不幸福的婚姻,并重新进行组合,
离婚和再婚率有所增长。60年代以来,一对夫妻一个孩为主体的主干家庭逐年增多。1985年,
这类家庭占全县家庭总数的 12.9%。主干家庭特点是生活比较富裕,子女教育良好,夫妻相亲
相爱。
1981年全县计划生育率为91.48%,出生率为11.2%,晚婚率为69.4%。育龄妇女节育率为98.52%。
民国时期,抚远县城有“在清理教”,入教人数约 200人。伪满时期,“在清理教”成为
日本侵略者的统治工具。1945年8月该教解散。
1938年,太平镇有一部分朝鲜族基督教徒,后来因民户流散,信教者逐渐减少,以致于再
无人问津。进入70年代,由外地迁到抚远镇几户基督教徒,1985年底发展到 112人。县统战部
对其进行了各项宗教政策教育,使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种活动。
抚远县的帮会组织最初出现在1933年,名称叫“在家里”,其宗旨是义气千秋。该帮会最
多时100余人,伪满末期被日本人解散。
解放前抚远县也像其他内地县一样,存在着诸如妓院、赌博、吸毒等旧社会的陋习,解放
后全部被根除,代之而起的是晚婚晚育、学习雷锋等社会新风。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
道德、讲纪律,语言美、环境美、行为美、心灵美已经成为全县人民崇尚的目标。1985年在精
神文明建设中,群众义务植树10万棵,四旁绿化1 500棵,改造城乡道路8 475延长米。良好的
社会环境,促进了全县各项事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