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口密度与分布 1949年,抚远县每平方公里0.59人。1982年每平方公里6.4人,比全国每平方公里105人少
98.6人,比黑龙江省每平方公里69.4人少63人,比合江地区58人少51.6人。1985年,抚远县人
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8.67人,比1949年增长14.7倍。
抚远县城乡人口分布变化较大,约可分为 5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1949—1957年。这一时
期抚远县城乡人口分布比较平衡。第二个时期从1958年到1965年底。由于抚远县行政区域的扩
大(1958年勤得利国营农场合并到县,1959年原富锦县同江乡划归本县),城乡人口分布呈大幅
度变化,乡村人口是城镇人口的1.9%倍。第三个时期从1966—1974年。1966年初,抚远县治迁
回抚远镇,人口减至5 000余人,城乡分布基本平衡, 60年代末期,城镇人口高于乡村人口。
70年代初期,由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等因素,乡村人口发展快于城镇人口,到1974年已经超过
城镇人口。第四个时期从1974年开始到1982年,这一时期抚远县城乡人口均有较大变化,农村
人口增加较快,城镇人口增长则显平缓,城乡人口分布拉开了较大距离。最后一个时期为1982
年以后,随着党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的深入贯彻,抚远县开始节制移民
工作,城乡人口呈平行稳步发展。
1983年,城镇人口为10 383人,占总人口的 38.81%;乡村人口为16.373人,占总人口的
61.19%。1984年,城镇人口为 10 875人,占总人口的40.48%;乡村人口为15.992人,占总人
口的59.52%。1985年,城镇人口为11 309人,占总人口的 42.21%;乡村人口为15 484人,占
总人口的57.79%。
抚远县部分年份城乡人口分布比较
图22—1 单位:千人
注:虚线为乡村人口,实线为城镇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