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力和职业人口 1948年以后,伴随着全县人口的逐年增加,劳动力人口(男16—59岁,女16—54岁)增加较
快。1949年,全县有劳动力人口2 315人,占总人口的 43.24%,平均每个劳动力负担非劳力人
口系数为1.3。60年代末期,劳动力负担加重。1967年全县人口为6 041人,劳动力人口仅为1 O11
人,平均每个劳动力负担非劳动力人口系数为4.98,比1949年高3.68。近十几年来,由于少年
儿童人口基数较大,所以劳动力人口增加较快;又由于计划生育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出生率
下降,所以劳力负担大大减轻。1985年,全县有劳动力人口16 478人,占总人15的61.50%,其
中有职业的劳动力人口为13 726人。每个劳动力负担非劳动力人口系数为0.95,负担少年儿童
系数为0.647,负担老年人系数为0.1,负担无业劳动力人口系数0.2。
1985年全县农业劳动力人口为6 000人(其中农林牧渔企业劳力1 966人),平均每个农业劳
动力人口实际负担耕地面积41.2亩,比1967年每个农业劳动力实际负担多17.16亩。
抚远县在业人口分布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分布到复杂分布的过程。1948年全县职业人口分布
比例为:农渔业人口占在业人口的96.12%;粮油加工业人口占0.33%;国营企事业人口占0.17%;
教育人口占0.62%;技术工作人口占O.08%;手工业人口占2.68%。
70年代中期以后,各行各业发展迅速,职业人15大幅度增加。1982年城镇每百人中有48.61
人就业,占全县人口总数的18.28%;乡村每百人中有37.76人在业,占全县人口总数的23.56%。
1982—1985年全县职业人口分布状况
表22—8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