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庭
第二节 家庭
解放前,由于旧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县域内核心家庭居多。人们一
般以三世同堂或四世同堂为光彩。在核心家庭中通常都由老一辈人执掌家庭权利。晚辈,尤其
是晚辈的儿、孙媳妇最受欺压,一旦“十年媳妇熬成婆”后,就有了掌握家庭和欺压别人的权
利。人们视这种循环为天经地义。解放后,由于《婚姻法》的颁布,老一辈任意欺压晚辈的现
象大大减少,家庭中民主气氛渐浓。最自由的当属主干家庭,解放后,特别是60年代以后,以
一夫一妻为主体的主干家庭迅速增多。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即使仍有三世或四世同堂的家庭,
但老人一般由旧社会过来,多无经济收入,通常处于怡养天年的地位,并不过问家事。进入70
年代以后,青年人婚后一般都与老人分居,所以,主干家庭愈来愈多。由于近年来广泛深入地
贯彻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 以父、母和一个独生子女组成的三口之家逐步增多。 据统计到
1985年底这类家庭共有860户,占全县城乡家庭总数的12.9%左右。抚远县主干家庭一般都比较
富裕,子女教育良好,家庭组合较为稳固。在主干家庭中,夫妻关系一般都比较融洽,互相帮
助、互相体贴、相亲相爱。但是进入80年代后,由于外来文化的影响,夫妻志趣的不同以及诸
如酗酒、赌博等社会陋习的滋长,一些家庭也开始解体,那些已不可能维持婚姻关系的家庭,
夫妻双方通常以协议方式离异。
家庭人口组合情况:
50年代 平均每户 7.3人
60年代 平均每户 5.7人
70年代 平均每户 4.9人
80年代 平均每户 4.2人
显然从60年代开始,家庭人口组合呈规律性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