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节育
第一节 节育
60年代初期,县人委在全县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精神,1979
年县人民政府转发了黑龙江省革委会颁布的《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贯彻晚婚、晚育、
少生、优生,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基本原则。采取经济、行政手段来保证计划生育工作顺
利开展。1980—1984年间,县人民政府又先后 6次下发关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使全县计划
生育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70年代中后期,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由 1974年的 20.4‰。下降到
17.4‰。1976年,由于切实落实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有关措施,使全县晚婚率达 95.6%,
人口增长率下降到14.7‰。;育龄妇女合理生育率达55%;育龄夫妇节育率由1975年的58%增长
到78%;“三术率”(输精管结扎、输卵管结扎、上环)由1975年的70%增加到80%。
1977年,全县共组织计划生育小分队下乡20次,共做节育手术 408例。本年浓江乡、东方
红乡 (现浓桥镇)和县水产系统、商业系统人口出生率首先下降到 10‰,提前三年实现了国家
“五五”人口发展规划指标。
1980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比1979年下降359‰,但仍保持在 16‰以上;计划外生育率
有所下降,约占计划的33%,下降16%。
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精神,全县 3月份
和 4月份开展了计划生育大会战。上半年共做大月份引产59例,人工流产275例,上环214例,
女扎24人。到年底,全县共做计划生育手术1 001例,其中属补救措施手术452例。人口自然增
长率为10.3‰,比上年下降2.88‰;计划生育率为 81.1%,比上年提高7.3%;独生子女办证率
为92.5%,比上年提高6.2%;节育率为96.1%,比上年提高5.7%;男晚婚率为 63%,女晚婚率为
63.4%。
1983年元旦到春节期间,全县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召开了有线广播动员大会,散发
了《中共中央致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并出动宣传车20余次,举办 2期人口理论辅
导班,有350余人参加。在宣传月期间,全县共做计划生育手术 462例,其中结扎 37例,上环
255例,人流101例,中期引产69例,办理独生子女证98个。本年,计划生育工作继续贯彻“三
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创“三无”活动,即,宣传教育与经济惩罚,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
节育与流产引产,以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与突击性活动,以经常性活动为主。无多胎生
育、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
1983年9月至1984年5月,全县开展计划生育“结扎大会战”。对194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已
生育2个孩子以上的夫妇一方实行结扎,完成手术900例。
1985年,全县新生儿人数为305人,计划生育人数279人,出生率为11.2‰,比1984年少生
21人;计划生育率为91.48%,比1984年提高1.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67‰,比1984年低0.07‰。
全年183对青年结婚,其中127对为晚婚,晚婚率为69.4%;计划外2胎生育24人,比1984年少生
4人,占出生人数的7.86%;计划外3胎生育2人,比1984年少生5人,占出生人数的0.66%。全县
已婚育龄妇女4 728人,采取节育措施的4 658人,节育率为98.52%。全年做人工流产 287例,
中期引产35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