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娼妓
第五章 社会陋习
第一节 娼妓
民国初年,县城内有妓院3家,其中有日本妓女2人。1913年,随着俄商采石合同期满,工
人四散,妓院关闭。1921年(民国10年)以后,由于“烟市”和“鱼市”的兴旺,海青、太平镇、
小寒葱沟等地又有临时妓院开设,多时达20余户。1926年(民国15年)至1931年,每年两市期间,
由哈尔滨等地来的妓女多达 200人。她们在海青、东安镇租赁房屋或在烟地架设帐棚营业。每
人收入一般为 200余两烟土,在本地可兑换吉洋四五百元,携带至哈尔滨则可卖四五千元左右。
1934—1938年间,县城有妓院两家。临时来营业者仍在 200人上下。1941—1943年,县城内增
加一家日本妓院,专供驻县日本军政官员消遣取乐。1943年又建“兴亚塾”妓院,专为日本人
服务。娼妓的存在导致性病泛滥,苦了个人,遗害子孙。1945年光复后,妓院这个旧社会的毒
瘤被从根本上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