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吸毒
第二节 吸毒
旧中国抚远县散居户较多,是罂粟的重点产区。吉林省政府虽三令五申禁止种植罂粟,但
收效甚微。1934年后,各村均设有管烟所。管烟所自买、自制、自卖烟膏,并为吸食者提供房
间、铺位和烟具,实际上是日伪官方设置的烟馆。1938年禁种罂粟后,县城内设管烟所 4处,
定时定量向吸食鸦片者供应“福膏”,每份2角或4角。持伪警察发给吸食证的人,允许在家吸
食。定量不足时,还可高价从伪警宪特那里购得。到伪满末期县内吸食鸦片的人数约 1 000余
人。1947年7月,民主政府建立后,严格禁种罂粟,禁吸鸦片。1950年 6月至1952年9月,根据
上级指示抚远县先后进行 4次反毒肃毒大规模行动,从而彻底根除了这一旧社会遗留的恶习,
使吸食鸦片的人得以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