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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赌博

第三节   赌博




  民国初年,每逢年节人们把赌博作为娱乐的内容,赌博工具主要有小牌九、麻将。是时,
县内无赌场。民国18年后,东安镇设“会局”一处,有“跑封”30余人,以吃红头 (即取赢家
的10%) 为收入。这种“会局”总设 36门,赌者可任意押一门或几门,每天由东家喊一门,对
上号的即为赢家。由于“跑封”走千家串万户,所以参赌面广,危害大。有的人越赌越输,越
输越赌,以至于祈求神灵保佑。因此有“一次怨命劣,二次再跳无底坑”之说。1936—1939年
间,县内赌风日盛,并以大牌九换掉了小牌九,赌资亦巨增,一夜输赢常在万元左右。1945—
1946年春节期间县内有“宝局”一处,参赌的人十赌九输,一夜输赢在1 000—2 000元左右。
全国解放后,赌场被取缔。职工群众中也很少有人玩牌九、打麻将。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期,
打麻将又悄悄兴起,但多以娱乐为主,不以钱财赌输赢。80年代以来,打麻将风日盛。80年代
中期,人们开始以麻将为工具,聚众赌博,此等不良现象,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将其列
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了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