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新风
第二节 社会新风
晚婚 晚育 解放后,随着1950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自由
恋爱,婚姻自主,晚婚晚育的社会新风逐渐发扬光大。青年人的结婚年龄一般都在18岁以上。
70年代后,人们的生育观更有较大的改变。人民群众坚决响应国家的号召,由开始的一对夫妻
一对孩迅速发展到80年代的一对夫妻一个孩。在城镇,男孩女孩都一样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1983—1985年,全县有 830对夫妻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新《婚姻法》颁布后,晚婚、晚育作为
一种社会新风尚在人民群众中广泛树立。
学习雷锋 1963年3月5日毛泽东主席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伟大号召后,20年来人民
群众学雷锋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中,人
们更是把雷锋做为学习的楷模。“学雷锋、树新风”,“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广泛、深
入地开展,涤荡着改革开放大潮中夹带的污泥浊水,使社会风气不断好转。
1981年,在“学雷锋、树新风”活动中,全县人民群众共做好事 2万余件,其中捡拾手表
交公或交还本人6件,舍己救人4次,奋勇救火 2起50余人。全县出现了讲文明、讲礼貌、拾金
不昧、文明服务等新的社会风尚。本年涌现出14个学雷锋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
1982年,县委号召全县人民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创建优美环境、建立优良秩序、搞好优质服
务。在 3月份的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全县人民向“脏”“乱”“差”宣战。城镇各机关单位、
学校共有7 172人参加治脏会战。清运垃圾2 500立方米,植树5 4 965棵。农村开展了“管水”、
“管粪”、“改造水井、改造厕所、改造畜圈、改造炉灶、改善环境”的会战。
1983年,县委号召全县人民创建文明村、文明单位。本年城镇街道植树 3 000多棵,城区
周围植树3万棵。各单位修建花池100多个,部分村屯搞了“四旁”绿化。在“学雷锋、树新风”
和开展“五好家庭”活动中,全县共成立“学雷锋、送温暖”小组 300多个,坚持常年为老干
部、老知识分子、孤寡残病和五保户服务。一年中做好事1 000余,件。评选出“五好家庭”310
户,优秀团支部13个。
1984年,在创建文明村、文明单位的同时,又开展了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活动。军、警、
民携手同树社会新风。结合边境治安管理,开展创建文明滩地、文明渔船、文明渔民活动。
1985年,在精神文明建中,全县城乡义务植树10万棵,其中城镇4.6万棵,人行道绿化1 500
棵。改造城乡道路8 475延长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