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春
黄玉春
黄玉春 辽宁省法库县人,生于1932年3月1日,家庭出身贫农。1953年加入新民主主义青
年团,1957年 7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参加革命工作后历任桦川县新城供销社营业员、新城区委
会青年干事、桦川县公安局特派员、合江专署公安局预审科科员、抚远县公安局副局长、局长
等职。黄玉春在工作中坚持党的原则,执行党的政策,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为建设边疆、
保卫边疆,维护边疆的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文化大革命”中,黄玉春被打成县粮食
系统所谓“杀人、放火、投修集团?’的总司令,收监达11个月之久,并多次被揪斗、毒打。
在逆境中黄玉春仍然坚持正义,保护无辜干部,不为自己的安危考虑,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
革命气节。1979年1月,中共抚远县委为黄玉春同时做出平反决定。1984年8月,因病医治无效
逝世,终年5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