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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境域疆界

第二节 境域疆界



  

  区域面积

  县域东自嘟噜河口起至洼丹河口止,长距 112公里;南自松花江起北至东风经营所止,宽
距91公里。

  全县总面积4 051.5平方公里,折合为6 077 244亩。其中:省属 5个国营农场及鹤立林业
局占地面积为2 462 236亩,占全县总面积的 40.4%;县之下土地面积3 615 008亩,占总面积
的 59.6%。县辖地域中:耕地1 455 284亩,占县辖土地面积的 40.3%。林地1 022 084亩,占
28.3%;荒山112 050亩,占3.1%;草原422 183亩,占11.7%;水域194 330亩,占 5.4%;其他
409 077亩,占11.2%。

  历史疆域

  清末汤原县疆域:县境自西南至东北,狭长千余里,若尽开辟,可设十县(《清史稿》)。

  民国时期汤原县疆域:民国元年(1912)梧桐河以东划归萝北县,汤原县所辖疆域划出大半。
民国11年(1922)汤原县境南至松花江与依兰县仅隔一江;东以梧桐河与萝北县为界;北至小兴
安岭与萝北、乌云(今属嘉荫县)分界;西北至通北县(今属北安市),西至庆城(今庆安县)、铁
骊县;西南至通河县界。(《汤原县志略》)

  伪满时期汤原县疆域:伪康德5年(1938)前,与民国11年(1922)相同。伪康德6年(1939),
格节河、青黑山一线以来(包括今鹤岗地区)划归鹤立县。

  解放后汤原县疆域:1948年,舒乐划归依兰县;同年10月,鹤立县并入汤原县。1952年设
伊春市,10月将汤原县第五区(南岔)划归依春市辖属。1957年 3月,汤原县所辖的峻德乡划归
鹤岗市;12月又将永祥、吉祥、永发、振兴 4个乡划归鹤岗市。1959年,鹤立镇、裕德公社划
归鹤岗市。1965年7月,鹤立、永发、裕德、振兴、吉祥5个公社划回汤原县。至此,构成本县
今之疆域。

  现在疆界

  西界 北起小兴安岭支脉青黑山朱勒比拉河分水岭,向西至后云头砬子 620.9高地,住南
经两处灌木林,过亮子河至伊、汤界桩,从界柱至349高地,再至云头砬子112.4高地,向南过
正阳林场,西折向西南至汤旺河,再西至鸡冠砬子东山沟,为汤原县至伊春界。

  西南界 由鸡冠砬子东山沟逆流而上至南山分水岭(鸡冠砬子南面最高峰东部),沿分水岭
向东至小窝集东山最高点,再向东直至洼丹河东小山头方向作引线与洼丹河相交,顺洼丹东主
流至松花江合流处及下段松花江,为汤原县与依兰县界

  北界 自南小山(梧桐河农场水利连)。沿梧桐河向东南至鹤立河口,再沿鹤立河向西至五
大莲地西泡想南至东和胜屯,往西至鹤立河干渠南折,沿老龙岗水库西堤至互助三队西侧,向
西经永发、永祥、永乐屯南侧至永华屯南侧接阿凌达河向西北行至庞家店,再沿头道与二道阿
凌达河间分水岭向西北至石场沟林场北山上,为汤原县与鹤岗市界。

  东北界 以嘟噜河及宝泉岭农场东二排干渠,与萝北县为界。

  东南与南界 以松花江与桦川县、佳木斯市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