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设治后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设治后的历史沿革
清光绪三十年(1904)七月初三日,清政府于汤旺河荒段设立招肯垦局,称汤旺河荒务行局,
出放官荒,招户开垦。
光绪三十一年(1905)八月,署黑龙江将军程德全奏请“于汤旺河段设知县一员,名曰汤原
县”。同年十月,署将军程德全等奏请“广事招徕,委荒务委员刘虞卿先行试办”,奏折由吏
部会同户部于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即1905年12月24)奉朱批:交政务处、吏部议奏。
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即1906年 2月15日)具奏,“奉旨依议”,汤原自此始设治立县,同
时吉林设立依兰府,汤原县为依兰府管辖。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闰四月十五日,移绥兰道驻内杏安岭迤东,更名为兴东兵备道;光
绪三十四年(1908)五月二十六日,吉黑两省划界后,汤原县划归黑龙江省兴东兵备道节制。
民国元年(1912)裁兴东道,汤原县归属黑龙江省绥兰道管辖;民国18年(1929),东北政务
委员会成立,废除道制,汤原县直属黑龙江省。民国19年(1930)8月,黑龙江省置42县、7设治
局,汤原县隶属于黑龙江省为三等县。
民国20年(1931)“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我国东北。伪大同元年(1932)3月9
日公布省公署官制,确立东北为 5省,汤原县隶属于黑龙江省,为丙等县。伪康德元年(1934)
10月11日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划东北为14省,汤原县划归三江省管辖的丙等县,直至东北
解放。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8月 17日,苏联红军进驻汤原镇,伪县公署垮台;11月汤
原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属合江省政府领导。
1947年2月,合江省建立4个专员公署,汤原县划归第四专员公署领导。1949年 5月11日,
合江省并入松江省,汤原县归松江省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汤原县隶属关系未变。1954年8月1日,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
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汤原县隶黑龙江省合江专员公署领导。1985年 1月10日,合江专员公署
与佳木斯市合并,实行市管县,汤原县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辖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