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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朝时期行政区划

第三章 行政区划

第一节 清朝时期行政区划



  

  宣统二年(1910)七月,汤原县设立 5区;中心区、县城为中心区,荒务总局设在大街路西;
东一区,沿东格节河驼子道北为东一区,格节河屯设荒务分局,距县城近百里;东二区,沿格
节河驼子道南为东二区,于莲花泡设荒务分局,距县城70里;西一区,沿西汤旺河至洼丹河为
西一区,于大屯设荒务分局,距县城30里;西二区,沿西洼丹河至小古洞河为西二区,于吴家
屯设荒务分局,距县城80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