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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第二节 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民国5年(1916)汤原县为第三级县知事公署,下辖 5区:第一区,汤原镇,1保20甲;第二
区,三道溜,2保16甲;第三区,红石砬子,3保15甲;第四区,格节河,4保 36甲;第五区,
鹤立岗,2保63甲。民国20年(1931)全县划6区:第一区,汤原镇,20村屯;第二区,竹帘,16
村屯;第三区,太平川,15村屯;第四区,莲花镇,36村屯;第五区,鹤立镇,63村屯;第六
区,迎兰镇,19村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