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县城、乡镇第一节 县城 汤原县以汤旺河得名,“汤旺”乃女真语“屯”音的译转。汤旺河金代称土温水、陶温水、
屯河、元代为桃温水,皆合音为屯,为满语“岛子”之意。清末汉族人大量移居黑龙江、“土
温”、“桃温”音转为“汤旺”语音,语意汉化乃称汤旺河。本县于汤旺河平原建置,故而设
治伊始,以汤原名之。
县城为汤原镇,地处本县西南部,为历代县衙、县政府所在地。系汤原县政治、经济、文
化中心。汤原县人民政府座落在汤原镇振兴路中段路北。
镇东、北、西三面与正阳乡接界,西南邻竹帘乡,南隔松花江与佳木斯市大赉镇相望。
镇区总面积为56.5平方公里,合84750亩,其中:耕地面积25628亩,占总面积的30.2%。
全镇1990年末总人口为49 545人,其中市镇人口41 206人。民族有汉、满、回、蒙、朝鲜
等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数人口6%。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汤原镇属汤原县宅中乡地面。清宣统二年(1910)七月,县城称汤原
县中心区,荒务总局设在北大街路西。民国5年(1916)县城为汤原县第一区;伪康德6年(1939),
县城为汤原街;1945年“八.一七”汤原县解放后,县城为第一区;1956年2月21日,汤原县划
3镇 20个乡,汤原镇为区级镇,1958年建汤原镇人民公社;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汤原镇。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汤原县治。《汤原县志略》载:“县城设于松花江北,距江八里,
西去汤旺河四里,南北二里又三十六丈,内分东西大街三道、南北大街三道”。县城街基自是
年底共计出放216000余方丈,其中包括准备开放商市之正街170450方丈。
设治当年四月,汤原县首任知县刘虞卿主持兴修衙署,隔年七月竣工。共建大堂、二堂等
房屋59间,其中砖瓦房29间。
民国5年(1916),县知事李映庚拟将县城移至竹帘屯地方,但因移城经费难筹,未果。
民国10年(1921),县知事伊双庆以原有县城交通窒塞防守不易为由,呈准省署将县城迁至
松花江岸土名柈场子地方(今汤原镇南江村)。划城基一处,东西2里,南北1里,东、西、北三
面均掘城壕,壕深7尺,宽1丈1尺;内划东西大街3道;南北大街3道,沿江东西各有城门1座,
北面有城门2座,四周炮台6座;利用拆除旧县暑房料,于南柈场子地方建造县署,共建房35间,
其中砖瓦房32间。县城南迁后,旧县城称为北街或旧街基。
县城迁至江边后,水路交通固然方便,但地势低洼,常受水患,且处偏隅,不易防守。相
比较,仍以旧县城为利,即四通八达,又炮垒坚固。绅商各界亦多数赞同呈请省署将县署迁回,
以期振兴。省长吴俊陞巡阅至汤原,令将县署迁回。刚建县署除留三间做警所外,其余尽行拆
除,将房料用于重县署。北街新县署于民国12年(1932)动工,仍照原有地基依式修建。
1945年“八.一五”解放后,经过45年建设,县城*(汤原镇)发生巨大变化,到1990年,全
镇房屋基本实现砖瓦化,楼房由解放初1座,增至百余座;城内重要道路6条,8个街道,360条
巷道和胡同。
汤原镇地处三江平原西部边缘,北部为丘陵漫岗地带,地势西高东低,平均海拔为80公尺,
因江水冲刷而成泡沼及自然沟渠,汛期连成一片,以至泛滥成灾。境内的河流有老背河、头道
沟、二道沟、废河(老大米河)、汤旺河、拉合力河、大米河。
全镇粮食与蔬菜兼种。1990年播种农作物24 598亩,其中蔬菜1 856亩。产蔬菜4 637吨,
产粮4 084吨;全镇有造林面积1 303亩;大牲畜1 112头,家禽32万只;有镇办企业4户,年成
工业产值 289万元。县属较大工厂大多集中在汤原镇,其中有:锻压机床厂、造纸厂、农机修
造厂、水泥厂、制酒厂、大理石厂、塑料厂、纺织机械厂、纸箱厂、毛皮厂等。 镇辖供销社1
处,各村设有商店或代销店。百货、糖酒、五金、纺织、医药等商店网点密集,并建起轻工农
贸市场以及龙缘宾馆、松北宾馆等。镇东并有烈士陵园,每逢清明佳节,扫墓者纷至沓来,以
示对先烈的敬仰。1990年底,汤原商场正式开业,又一大型商场矗立于汤原镇内。
镇内交通方便,绥佳铁路及哈萝公路贯穿全境,东江码头航运兴旺。已建成一条柏油路,
三条水泥路,长达7.08公里。汤原镇文教卫生事业发展迅速,有重点高级中学一所,普通高中
3所,小学4所,朝鲜族中学、职业高中、聋哑学校、电大各一所;文化设施有电视台、广播电
台、电影院、评剧院、文化馆、图书馆和文物管理所;卫生设施有县中心医院、中医院、卫生
防疫站、计划生育指导站及妇幼保健站等。1970年建成的自来水厂,日供水量右达 5 000多吨,
供水干线长21.4公里,普水率为65%。
镇人民政府设在中华路西段路南。
镇共辖5街12村:5街有建设街、胜利街、文化街、东风街、铁路街。
汤原镇行政村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