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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户籍与人口类属

第四节 户籍与人口类属



  

  汤原常住人口户籍,民国初年始有记载:民国3年(1914),全县总户数为4 329户,其中占
有土地者2 655户,佃户1 674户(据黑龙江省图书馆资料)。《汤原县志略》记载民国10年(1921)
本县在册民户共6 227户.

  伪满康德4年(1937),汤原县常住居民12 044户,其中满汉户10 660户,朝鲜族户716户,
日本内地户289户,移民开拓团日本人住户 379户,伪满康德8年(1941),全县总户数13 258户,
其中:农家户6 045户,工商户 2 092户,其他户5 121户。解放后1946、1947、1948年全县总
户数分别为13 074、13 485和14 362户。新中国建立后,本县历年户籍总数及其所含人口总数
如下:

   建国后汤原县部分年度户籍总数表


本表包括驻县单位

  本县年1949年总人口94 347人中:城镇 人口8 935人,乡村人口85 412人;农业人口86 248
人,非农业人口8 099人。当年总人口数中:城镇人口占9.47%,乡村人口占90.53%;农业人口
占91.42%,非农业人口占8.58%。

  1959年,县属人口(不包括驻县单位)135 258人中:城镇人口25 420人,乡村人口109 838
人;农业人口102 551人,非农业人口32 707人。当年总人口数中:城镇人口占 18.79%,乡村
人口占81.21%;农业人口占75.82%,非农业人口占24.18%。

  1969年,县属总人口(同上)189 130人中:城镇人口32 079人,乡村人口157 033人;农业
人口143 155人;非农业人口45 975人。当年总人口数中:城镇人口占16.97%,乡村人口占83.03%;
农业人口占75.69%,非农业人口占24.31%。

  由于生育失控,人口数量增长较快,城镇人口比例增大。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得知,县
属人口277 412人中,城镇人口73 468人,占26.48%,乡村人口203 944人,占7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