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庭结构
第二节 家庭结构
解放前,家庭结构维系家族血缘关系,三代同居、四世同堂,兄弟、叔伯、子侄、妯娌一
家,封建混合型大家庭方式因袭成习。旧制家庭男尊女卑,长者为大,财权家事尽行掌握于男
性长者之手,即所谓:“家有千口,主事一人”、“男主外、女主内”。新中国成立以来,人
民群众家庭观念随时代变革而逐渐更新,家庭结构日渐变化:男女平等、共享权利,大家庭绝
大多数分化为以夫妻为核心之小家庭。
八十年代以来,家庭结构关系发生明显变化:由于妇女地位日益提高,夫妻双方社会地位
及经济等基本条件已日趋相等,而持家主事方面从妻从夫者皆有。由于劳动者地位日益提高,
家庭轴心已由传统血缘父子关系转向夫妻关系,故而依附状况减少,小家庭增多。由于已分开
之小家庭仍存在赡养、情感等联系,需要互相依托扶持,因而政治、经济生活诸方面依然有家
庭关系作用于新的家庭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