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口控制与管理
第四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人口控制与管理
本县实行人口控制始于1964年,从重点控制城镇人口增长进而发展为城乡全面推行,经历
了从放任自流、人口盲目自然增长,到自觉控制、执行计划生育的全过程。是年,全县13个公
社及非县属5个国营农场、1个林业局总计人口222 107人,新生人口6 057人,自然增长率高达
18.97‰。为有效控制人口增长, 县、社两级层层建立计划生育领导机构——计划生育办公室。
同年冬季县委召开三级干部大会,广泛动员城乡人民节制生育;有70多名县、社干部响应号召,
会间即带头做了结扎绝育手术。
1965年冬,县计划生育办公室配专职副主任并充实干部力量。当时群众中“多子多福”、
“男尊女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传统旧观念根深蒂固,计划生育工作阻力很大。在
县委、县人委领导下,计划生育办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节育措施,组织手术队深入城乡基
层,方使局面初步打开。但因“文化大革命”动乱,人口生育再度失控:1966—1971年 6年间,
全县新生人口45 107人,自然增长率高达25.18%。
1972年,控制人口盲目增长重被提上县委工作议程,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到技术措施重
新铺开。至1975年 4月间,先后有香兰、振兴两公社为全县树起榜样,“一对夫妇一对孩,中
间相隔四、五年”的生育政策逐渐被广大群众接受;各级党政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形成自
觉状态。1976年起,除经常性走村串户落实节育措施外,还利用农闲时机组织会战,声势颇大,
效果甚佳:1978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2年26.14‰降为17.18‰。
1979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
策指导下,本县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晚婚、节育率逐年上升。
1980—1983年间人口出生19 715人,年均出生4 928人,年均自然增长率为11.14‰;达到省、
市下达指标。近几年,计划生育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执行。
1990年,计划生育一孩率为 76.81%;计划外二胎率为 10.37%;人口自然增长率已控制为
7.56‰,较省、市下达指标10‰尚低2.44‰。
由于人口控制与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县政府多次受到省、市政府的表彰与奖励。1990年,
被省政府评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被市政府评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