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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晚婚与节制生育

第二节 晚婚与节制生育



  

  晚 婚

  据统计:本县1977至1990年期间,男性晚婚率最高年份为1977年达 83.3%,女性晚婚率最
高年份为1978年达82.8%。1983年男性晚婚率胜利乡居全县之首为 88%,香兰镇次之为87.1%;
女性晚婚率望江乡居首位为84.4%,汤旺朝鲜族乡次之为81.7%。

  1990年,全县人口晚婚率为47.9%,县属人口晚婚率为31.2%。

  节 育

  全县在开展节制生育工作中,积极稳妥地推行避孕套、女性上环、男性结扎输精管、女性
结扎输卵管、人流引产等节育措施。“文化大革命”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受阻,节育工作受到
干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推行节育技术措施渐有成效。

  1981年末统计:全县有生育条件妇女为39 413人,落实节育措施为36 453人,节育率92.5%;
其中:男扎644人、女扎1 650人、上环16 848人,采取其他措施节育者17 311人。1983年全县
有生育条件妇女47 843人,其中应采取节育措施者45 031人,落实节育措施43 241人,节育率
达90.4人%。

  1990年,全县(包括驻县单位)有生育条件的妇女人数为86 772人,落实节育措施80 138人,
节育率为92.4%。

   汤原县县属1990年晚婚、节育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