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
第七章 自然资源
第一节 土地
县行政区内土地总面积 6 077 244亩,其中省辖国营农场劳改支队及鹤立林业局等单位占
用面积2 454 076亩,占区域面积40.4%。县属土地总面积为362 316亩。全县耕地面积1 455 284
亩,占县属总面积40.2%(洪泛区内耕地120 523.7亩,占3.3%);林地1 022 084亩占28.2%;荒
地与草原422 183亩,占11.7%;荒山112 050亩,占3.0%;水域面积194 330亩,占5.4%;其他
占地417 237亩,占11.5%。本县自然土地资源可为发展社会主义大农业提供优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