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纪律检查工作 机构设置
1950年3月,中共汤原县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6月改为中共汤原县监察委员会。1966
年“文化大革命”兴起后,监察委员会被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在政治部组织组内设纪
检员;1973年在组织部内设纪律检查组。党的十一届三全会后,恢复了中共汤原县委纪律检委
员会,内设综合组、检查组。1983年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内设调研组、检查组、审
理组及办公室。1984年1月,改为中共汤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变为县级序列。编制为 16人,
下设办公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党风监察室、申控室。全县各党委、总支配备了素质
好,品行正的专兼职纪检委员,强化了纪检工作。至1990年,全县各党委已有专职副局级纪检
委员39人。
汤原县纪检机关负责人更换表
自组建纪律检查机构以来,即一直紧密围绕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与政治任务,检查处
理各种违纪案件,对严肃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各项事业的发展,发
挥了应有的作用。
1950~1957年,围绕对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各项政治运动,
积极开展纪律检查工作。对违反、抵制、破坏以农业生产为中心的合作化运动案件,进行严肃
处理。这一时期全县共检查处理违纪党员447人,其中:开除党籍132人,留党察看 102人,严
重警告125人,撤销党内外职务 19人。从而纯洁了党的组织,增强了党员的组织性与纪律性,
保障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健康发展。1958~1960年,全县共查处党员、干部 1 083人。其中在
整党整社运动中处理183人;整风和反右运动中处理 202人;1960年整风整社(包括改造落后队)
中处理 244人。这一时期,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在案件查处中多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将
人民内部问题做为敌我问题对待,将思想认识问题当成立场问题进行残酷斗争,犯有反右扩大
化错误。为挽回影响,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对近几年来受到批判处分的党员、干部实事求是
的加以甄别”的指示,从1961年下半年开始,对全县在反右派、“反右倾”、整风整社、“拔
白旗”等运动中受到批判、处分的党员、干部,依据“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精神及中央有
关政策,部分进行了甄别。对受批判者 67人、受处分者203人进行复查处理。为19名右派分子
摘掉帽子。
1963~1966年,围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检查“四不清”问题。全县共处分党员 137人,
其中开除党籍30人、留党察看41人、严重警告33人、警告26人,撤销党内外职务者 7人。由于
将不同性质的问题皆认作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因而使一些同志受到不应有的打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运会以后,依照《党的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侧重抓端正党风、严肃党
的纪律。从1980年开始清理党员干部建房中问题,共清理建私房职工462人,其中党员干部327
人,清理出侵占的公款物折合人民币123 990元。自1982年3月开始,按照中央《关于打击经济
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精神,全县共查处经济案件126起,查清结案120起,追缴赃
款(物)165167元。1983年检查林业盗砍、滥伐案件11起,均按照政策给予处理。同时还对招工、
招生、征兵、农转非、临时工转正、下乡知识青年返城等问起进行检查,共查处违反政策、弄
虚作假问题27件,涉及当事人55人。
1985年以后,侧重对党政干部以权谋私、侵占公款、公物,营建私房,经商办企业,索贿
受贿,用公款吃请送礼和安装私人电话,婚丧事奢办,以及行业不正之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
点问题进行清查处理或利用新闻手段公开曝光,有效地抑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促进了党政机
关的廉政建设。1985年,查处党员干部20人,其中开除党籍的5人,留党察看的5人,撤销党内
职务的1人,严重警告或警告的 9人。1988年,查处党员24人,其中开除党籍的3人,留党察看
的3人,撤销党内职务的2人,严重警告或警告的16人。1990年,查处党员54人,其中开除党籍
的9人,留党察看的34人,撤销党内职务的3人,严重警告或警告的 8人,切实严肃了党的纪律。
党风党纪教育
在认真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同时,县纪检委还注意对党员进行党纪风教育。特别是自
改革开放以来,纪检委经常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对党员进行系统的党的基础理论知识、党的基本知识和遵纪守法,反腐倡廉教育。在全县范围
内,普遍层层建立了党内责任制,推行办事分开化,增强制约机制,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党
风状况进行检查,有力促进了党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