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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早年的议事机构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与代表会议

第一节 早年的议事机构


  
  

  民国元年(1912)10月,本县始有民众参议政事之举。设县议会,有议员12名,就中举会长
1人、副会长1人;议会每年开两次会,讨论地方自治各事。对地方应兴应革各项,仅有议论而
未实行。民国3年(1914)底,奉令裁撤。此后,再无类似机构。唯民国7年(1918),本县民众代
表刘尉,经黑龙江省议会复选,曾当选为省议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