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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选举

第二节 选举


 
  

  1953年《选举法》公布后,汤原县依法进行普选工作。普选之前,县成立选举委员会,培
训干部,并组成普选工作队,在六区北靠山村及一区东庆升村先行试点,然后进行培训骨干、
宣传教育、全民动员、划分选区、选民登记、印发选民证、蕴酿候选人、选举代表等工作。首
次普选,全县共选出县级人民代表143人。

  此后,本县除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曾以权代法、 以革委会代人民代表大会外,均依照
《选举法》进行历次基层普选。汤原县第八次基层普选于1980年1月至3月进行,历经宣传教育、
选民登记、推荐候选人、选举代表4个阶段。此次选举,全县组成1 306人的工作队,深入基层,
训练各公社普选骨干1 600人,组成14个普选委员会、划分35上选区;在全县246 551人中登记
有选民105 091人,占全县总人口 42.62%。基层选举产生县级代表324人、乡级代表858人、村
民委员1 476名。

  汤原县第九、十、十一次换届选举分别于1984年4月,1987年9月、1990年12月进行。选举
过程大体都分为建立机构、宣传教育、选民登记、选举代表4个阶段,经过选民推荐、 民主协
商确定代表侯选人,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办法由选民去投票站或流动票箱直接选举产生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并相继召开乡、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乡、县人民政府组成人
员。第九届换届选举选出县级人民代表290名。其中工人27名,占代表总数的 9.3;农民120名,
占41.38%;干部91名,占31.4%;知识分子46名,占15.8%。代表中女性 63名,占21.7%;少数
民族代表40名,占13.8%;无党派代表154名,占53.1%。第十届换届选举选出乡镇人民代表647
名,县级人民代表165名。在县级代表中,工人9名,占代表总数的 5.5%;农民39名,占23.6%;
干部73名,占44.2%;知识分子 39名,占23.6%;第十一届换届选举选出乡镇人民代表863名,
县人民代表210名。在县级代表中,工人农民代表85名,占代表总数的40.5%;干部代表78名,
占37.1%;其它4名,占1.9%;女代表 48名,占22.9%;少数民族代表16名,7.6%;无党派代表
85名,占40.5%。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 115名,占54.8%。在历次换届选举中,选民都十分珍
视自己的民主权力,审慎庄重地投上自己的一票,选举信得过的可心人。参选率都在 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