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汤原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3月13日至1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43人。会议听取了县长徐继贤
所作的《关于1952年以来政府工作总结和1954年一段时期内工作建议的报告》及县委书记周希
林《关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认真贯彻党的总路线,
推动农业生产与合作化运动以及其它各项工作的决议》。会议选举王斌、王玉珍、王宪章、刘
长荣、李润身、李仲玉、李南一、李仁普、安允富、朴英、陈星五、陈凤翔、陈维愚、吴凤麟、
赵国有、赵玉峰、周希林、果洪钧、隋智善、戴振久等21人为县人民政府委员,选举徐继贤为
县长,果洪钧、陈星五为副县长,选举李润身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应忠俭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
第二次会议于同年10月举行,选举果洪钧为县长。
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3月14日至16日召开,出席代表141人。会议听取了县长果洪钧所做的
工作报告并通过决议;会议选举王玉珍(女)、刘跃东、刘长荣、吴凤麟、李南一、李仲玉、陈
星五、陈凤翔、陈维愚、果洪钧、周希林、张绩祥、隋智善等13人为本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四次会议于1955年12月18日至21日召开。出席代表137人、列席代表 72人。会议由县长
果洪钧传达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听取了中共汤原县委书记赵国义关
于《巩固提高农业生产合作社继续开展新的生产高潮》的报告和副县长陈星五《关于对私营资
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同时听取了县林业科及兵役局的护林防火及征
兵工作报告,并做出相应决议。
汤原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在鹤立镇召开。出席代表126人、列席 101人。会
议听取和通过了县长果洪钧所作的《关于县人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副县长陈星五作的《关
于汤原发展国民经济十二年规划》(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
报告,并做出相应决议。会议选举果洪钧为县长,陈星五、卢志清为副县长;选举马蛟、王淑
范(女)、刘广忠、刘延洪、卢志清、江恨雪、朱志学、李景明、李仁普、陈凤翔、陈星五、果
洪钧、金洪昌、战义可、康述学、曹廷喜、隋智善等17人为本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李润
身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李仲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
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9月25日至27日召开。出席代表126人,会议听取和通过了县人民委员
会工作报告、县财政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做出相应决议。
汤原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4月8日至11日在县人委礼堂召开。出席代表109人,列席 67人。会议
听取和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县财政
预决算报告,并做出相应决议。会议选举果洪钧为县长,陈星五为副县长;选举马蛟、马万全、
王淑范(女)、王德新、刘永贵、牟国华、李干臣、陈泽民、陈星五、果洪钧、杨宇芳、张绩祥、
金洪昌、唐文琛、黄同义、曹廷喜、潘季遥等17人为本届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李润身为县人
民法院院长,兰天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选举果洪钧、金洪昌、隋智善 3人为省人民代表。
本次会议提出“乘风破浪,鼓足干劲,苦战一年,改变汤原”的奋斗目标,本次会议共收到代
表提案230件。
第二次会议于1958年12月29日至31日召开。出席代表87人。会议听取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
告,县财政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做出相应决议。会议
选举李亮勋为县长,宋荣清(女)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三次会议于1959年9月8日至10日召开。出席代表88人,列席82人。会议听取副县长陈星
五代表县人民委员会所做《关于“克服右倾情绪,鼓足干劲,掀起增产节约运动新高潮”》的
报告,听取县财政预决算报告。会议选举宋荣清(女)、张希瑶为副县长,增选宋荣清、张希瑶、
王锡珍、罗武、张振东、徐贵贤、韩太勋等7人为本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第四次会议于1960年2月12日至14日召开。出席代表71人,列席105人。会议听取和通过了
县长李亮勋代表县人民委员会所做的《关于高举总路线红旗,为实现我县1960年国民经济全面
持续地大跃进、大丰收而奋斗》的报告,并做出相应决议;会上有47名代表及列席发言;会议
收到代表提案84件。本县出席省农业社会主义先进集体暨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代表向本次会议
发回贺电。
汤原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0年12月29日至31日在县人委礼堂召开。出席代表134人,列席 97人。会
议以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的指示信为动力,以农业生产为中心,提出本县1961年国
民经济全面大跃进的战斗任务;听取副县长张希瑶《关于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
红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愤图强,埋头苦干,为实现我县明年国民经济全面地持续跃进而
奋斗》的报告;听取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做
出相应决议。会议选举杜金声为县长,卢志清、黄同义、张振东为副县长;选举王淑范(女)、
王丽影(女)、王生、王锡珍、卢志清、刘永贵、刘光裕、兰天、李英武、李德禄、李干臣、杜
金声、何其荣、杨辑武、杨发、苏永新(女)、罗武、张振东、郭春亭、黄同义、韩太勋、隋智
善、曹廷喜等23人为本届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姚国阳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戴振久为县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
汤原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 4月17日至22日在县人委大礼堂召开。本次会议与县劳动模范大会合
并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33人、劳动模范142人、列席141人,共416人。会议中心任务为“明确
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把国民经济各部门工作转移到以农业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广泛深入
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会议听取副县长白峻岭代表县人民委员会所做的《全县人民动员起来,
鼓足干劲,为争取1963年农业全面丰收,争取社会主义建设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有75人在
大会上做口头或书面发言。会议选举果洪钧为县长,杨贵春、李干臣、白峻岭、安允富为副县
长;选举王淑范(女)、王锡珍、王丽影(女)、王生、白峻岭、刘光裕、刘文章、兰天、杨贵春、
杨发、杨辑武、罗武、果洪钧、郝春亭、孙伟、曹廷喜、隋智善等24人为本县第五届人民委员
会委员;选举姚国阳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戴振久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果洪钧、隋智善、
郝春亭等3人为省人民代表。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356件。
第二次会议于1963年12月29日至31日在县人委礼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 121人,列席75人。
会议中心为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届四次会议精神,制定争取1964年农业大丰收的增产措施。
会议听取和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并做出相应决议。有44名代表在大会上发言。
第三次会议于1965年4月1日至2日召开。出席代表 112人,列席105人。会议主要任务为:
动员全县人民掀起春耕生产高潮,争取1965年农业大丰收。会议听取了县长果洪钧所做的《关
于全县人民行动起来,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为争取1965年全县农业大丰收而奋斗》
的报告,并通过决议。
汤原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2月29日至31日在县人委礼堂召开。出席代表233人,列席 82人。本
次会议主要议题为“贯彻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备战、备荒、为人民’指示,确定农业生产大干
快上,粮食亩产上‘纲要’、过‘黄河’的指标,动员全县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
会议听取副县长杨贵春所做的《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动员全县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
村而奋勇前进》的工作报告,听取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做出相应决议。
选举果洪钧为县长,杨贵春、李干臣、安允富、朱文国为副县长;选举马蛟、王淑范(女)、王
生、王玉生、王锡珍、兰天、刘光裕、曲振国、祁耀宗、李干臣、李德禄、朱文国、安允富、
宋鑫亭、杨贵春、杨辑武、罗武、果洪钧、金钟寿、金仁根、周恕忠、顾艳秋、姜淑珍(女)、
崔岩柱、康立、曹廷喜、隋智善等27人为本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姚国阳为县人民法院院
长,戴振久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文化大革命”中万人大会取代本县第七届人代会
1967年10月 1日于县人民广场召开万人大会,宣布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的决定:批准成立
汤原县革命委员会。批准曲振田为汤原县革命委员会主任,杨贵春、顾瑞成、魏永和为副主任。
宣布王艳(女)、王云和、王景全、石景廉、刘恩禄、曲振田、李八龙、吕济海、邢志忠、乔永
江、祁左清、阎国军、安天祥、迟学清、杨贵春、宋凌亭、陈荣歧、陈英泽、张宝兴、张维兴、
郭振清、姜有才、顾瑞成、康士杰、崔洪章、崔永道、崔玉香、(女)、路则满、魏永和等29人
为县革命委员会委员。
汤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9月18日至22日在县城工农兵礼堂召开。与会代表311人,列席72人。
会议主要议题为:“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精神,贯彻国民经济调
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加强政权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完成1980年各项工作任务”。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
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做出相应决议。为进一步健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代会职能作用,本次会议起常设汤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机构;选举胡成全为常务委员会主任,顾永堂、赵元弟为副主任。选举王振山、王月辉、苏
西林、刘玉恒、宋德祥、胡成全、果洪祥、金明善、张颖、赵英昌、赵雅琴、赵元弟、袁玉彬、
路广太、顾永堂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本届会议起,汤原县革命委员会改为汤原县人民政府,
选举尹文志为县长,陈福、金杰、吴芳林、宋克孝、宋作福为副县长;选举李长春为县人民法
院院长,王明福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37件。
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3月7日至10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出席代表329人,列席 55人。会议
中心任务为:贯彻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精神,总结本县人大八届一次会议以来各项工作,讨
论确定本县“以搞好整顿为动力、以两个文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任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
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
并做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江海滨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王青荣、李林为委员;会议
接受果洪祥、宋德祥、赵英昌因工作调动辞去委员职务的请求。本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 206件。
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15日至18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29人,列席55人。
本次会议中心议题为:深入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改革经济管理体制
与行政机构,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
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及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做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接受县人大常
委会主任胡成全、委员袁玉彬因工作变动而辞职的请求;补选卢志清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宋
克孝为副主任;李志贤为委员;选举果洪祥为县长。还选举朱文国、尹传鉴、衣秀英、安禄、
吴铁军、陈景新、杨宝珊、张伟振、姚淑芹、崔东虎等10人为省人民代表。
汤原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7月5日至7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93人,列席62人。会
议中心议题为:“贯彻党的十二大和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精神,检查总结本县八届人大一次
会议以来各项工作,研究与决策本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全面开创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等重大问题”。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曲凤仪做的县政府工作报告;还听
取和审议了县财政预决算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
做出相应的决议。选举杨金山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顾永堂、宋克孝、王青荣、江海滨、赵元
弟为副主任;选举于志兰、王杰勋、王青荣、王佩全、孙静、李玉芝、李熙京、江海滨、宋克
孝、苏西林、邹景勋、赵成国、赵元弟、赵雅琴、顾永堂、杨金山、穆振清为人大常委会委员;
选举曲凤仪为县长,王才、宋德祥、吴军、胡青为副县长;选举李长春为县人民法院院长,王
明福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68件。
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3月23日至25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18人,会议以中共
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85年 1号文件为指针,研究决策振兴汤原、富国富民重
大问题。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曲凤仪做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金山做的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预决算
和本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报告,并做出相应决议。会议补选朴相玉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选举王学东、刘俊杰为副县长,会议推选王成维、王桐生、云秀芝(女)、朴昌斌、李明增、李
树芳、李承茂、曲凤仪、杨金山、吴凤芝(女)、苏西林、张朝斌、邱伦顺等13人为佳木斯市人
大代表。
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4月1日至3日在县影剧院召开,与会代表288名。会议听取审议了县长
曲凤仪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县长宋德祥《关于汤原县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草案)
的报告;副县长王学东关于财政预决算的报告;审议了汤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
计划;还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金山、法院院长李长春、检察院检察长王明福分别代
表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做的工作报告,通过了相应决议。会议补选马云华
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意接受江海滨、赵雅琴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请求。
第四次会议于1987年3月29日至30日在县影剧院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91人。会议分别听
取了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预决算的报告和关于第七
个五年计划草案的说明。通过了关于《动员全县人民,大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决
议》。
汤原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10月10日至12日在影剧院举行,与会代表 162人。会议听取了县人大
常委会主任杨金山《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工作报告》;还听取审议了县长曲凤仪
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金山、副主任王青荣、马云华、朴相玉、丛树
德。另选于志兰、王佩全、公平、张文祥、赵雅琴、赵成国、苏西林、符艳珍、杨秉义、穆振
清共15人为委员;选举县长曲凤仪,副县长吴军、胡青、王学东、赵成国;选举县人民法院院
长李长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珠河;还选举了赵如愚、杨金山、吴军、于绍荣、王成维、
崔东虎、张乐海、栾国林、李承茂、刘华、姚叔琴、宋贞姬、关景勋、毕殿模、张朝斌、李明
增等16人为佳木斯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4月8日至10日在县政府礼堂举行。与会代表 155人。会议分别听取了
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通过了《关于依法
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决议》,会议补选国广义、杨学良、王艳书为第十届县人大常委会委
员。
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3月29日至30日召开,与会代表135人。会议分别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报
告,通过了《关于大力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决议》补选了惠文学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会议
闭幕后继之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和县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议。
第四次会议于1989年7月24日至25日召开,与会代表132名。与会代表听取了代县长吴军的
政府工作报告和副县长王学东《关于198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1989年度财政预算
收支指标》的报告。会议选举吴军为县长。
第五次会议于1990年3月15日至17日在县政府礼堂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141人。与会代表
分别听取并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预决算
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还通过了《关于整治社会治
安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