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县人大常委会及主要活动 一、机 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
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在1980年 9月18日召开的汤原县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汤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人代会”闭会期间行
使相宜的权力。下设办公室、科教文科和法制科,九届一次人代会后增设经济办公室,并将科
教文科和法制科改为科教文办公室和法制办公室。1990年,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经济办
公室、农林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科教文办公室、人事代表联络办公室,编制28人。
汤原县历届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更迭表
二、主要活动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至1990年底共举行了 3届12次人民代表大会和63次人大常委例会,
听取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及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决定了本县行政区域
内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1981年12月20日,县人大八届七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汤原县城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与
《汤原县基本建设管理几项规定》,发布施行。
1982年11月8日,县人大八届九次常委会议通过《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执行、维护宪法
的决议》。
1983年5月 13日,县人大八届十一次常委会议通过《关于组织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
改草案的决议》。
1984年9月 14日,县人大九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关于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活动
的斗争引向深入的决议》
1986年6月 20日,县人大九届十三次常委会批准了交通局《关于修筑北靠山至尖山子公路
的集资办法》。
1986年9月 15日,县人大九届十四次常委会原则通过了邮电局《关于筹建邮电通讯枢纽实
行用户集资建设方案》
1987年3月 14日,县人大九届十七次常委会原则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哈萝公路汤原过境路
面工程的集资方案》和《关于兴办卫星电视教育的集资方案》。
1988年9月22日,县人大十届七次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的决定》
人大常委会除定期举行例会外,还经常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民代表,深入到县内对人
们关心的社会治安、物价、经济体制改革、司法部门执法情况、群众生活等热点问题和政府工
作进行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先后对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企业法》、《森林法》、
《渔业法》、《计量法》、《药品管理法》、《义务教育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
法》、《价格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建议政府予以认真解决。
自1980年9月汤原县八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至1991年2月十一届一次人代会的10年期间,共
接收处理代表与人民群众批评建议与议案 1 030件,充分体现了历届人民代表不负人民重托,
珍惜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力,关切汤原的建设事业。社会各界及各有关方面对代表提案非常
重视,以积极态度认真解决,从而使提案成为推动力量,大大发扬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联系群
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对一般提案,交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主管县长把关;对重要提案,
则由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提案处理后由有关部门直接回复提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