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机构第一节 清末汤原县衙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前后,清廷推行实边计划,解除封禁。随同垦荒移民的发展,在黑
龙江流域陆续设置县治。光绪三十一年(1905)七月初三日,在汤原设立开垦局引户开荒。同年
十一月二十八日,署黑龙江将军程德全上报,经吏部会同户部议奏,于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
(公历1906年 2月15日)具奏,“奉旨,依议”始设汤原县,隶属吉林省依兰府管辖。县治初设
时,县衙即定址于今汤原镇。旋即由开垦局署理刘虞卿筹组县衙署,署内设承办处正、副委员;
其余所设各缺,按设治章程设审判视学兼劝业,警务长兼典狱主计,各佐治员行使全县政务。
刘虞卿任汤原县首任知县。同年,全县划为宅中乡(汤原)、花市乡(鹤立)、西岭乡(南岔)、西
河乡(汤旺河西)、莲花乡(莲江口)等 5个乡。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汤原县行政划归黑龙江
省兴东兵备道(治萝北)管辖。宣统元年(1910年),县署承办处下设六股:礼股、吏股、户股、
刑股、兵股、工股,机构日臻完善。
汤原县按年查报衙署局所人数表
(宣统二年八月调查)
清代知县更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