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汤原县人民政府 一、 机构沿革
1945年8月 17日,苏联红军进入汤原县城,伪汤原县公署及街村政权倒台,人民获得解放。
个别敌伪残存人员乘时局未定,企图重操政权。伪县公署警务科长李靖之,纠合残渣余孽,自
封“县长“,抢先拼凑起“汤原县自治维持会”,一些伪官吏分别被任为科、股长。是年 9月
24日,国民党遣入人员挂起县党部牌号,勾结政治土匪,接收并把持起汤原县临时政权。11月
9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三江人民自治军配合苏联红军摧毁国民党汤原县党部及自治维持
会等临时反动政权,建立起汤原县人民民主政权——汤原县人民政府。
汤原县人民政府由中共党员丁长青首任县长,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组建起县政权各职能
机构及区村民主政权。伪县公署遗有99名职员,按党的政策清洗21名,留用78名。1946年党中
央自关内派来大批干部开辟东北解放区工作,寇有信等30人被派到汤原县,担任县、区政权领
导工作。是年 3月,汤原县人民政府机构已陆续设置有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原粮秣科)、
实业科、教育科、司法科、税务局,贸易管理局及公安局等。1947年县政府实业科改为生产科;
1948年又改农业科。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县政府机构日渐增多。1949年,有室、科、局、院13个,1952与1954
年县政府机构,虽经两次精减整顿仍有增无减。1954年 3月,改县人民政府为县人民委员会。
至1958年整编,县人民委员会机构扩充至 16个科局共289人。这些职能部门是:人委办公室、
监察室、人事科、民政科、卫生科、农林水利局、粮食局、财政局、工业局、商业局、建设科、
统计科、文教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1959年5月 15日,县人委第三次会议决定:人事科与劳动科合并为人事劳动局,法院、检
察院及公安局合并为政法局;交通科与工业科合并为工业交通局。同年9月 19日县人委第五次
会议决定:成立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办公室(12月16日改为农业机械局);将农林水利局划分为农
林、水利两局,并设多种经营局。11月13日,据省人委决定:成立县市场物价管理局、县科学
普及协会。是年,县人委所属各科均改为局,共有室、局、委22个。
1959至1962年 4年间,基于经济建设发展,强调上下对口,行政机构增多,县人委直属室、
局、委从1958年16个扩至31个。由于分工过细、机构重叠,工作环节加多而人浮于事,助长了
官僚主义作风,并加大了经费支出。为实行机构精简,按“任务对口、机构可不对口”、“能
并则并,能撤则撤”的原则,自1963年起陆续将31个局委缩减为19个;除公安局、税务局外,
其它局均改为科。计有:人委办、人事监察科、计委、统计科、农业科、文教科、财政科、民
政劳动科、粮食科、商业科、工业交通科、水利科、农业机械科、手工业管理科、县供销联社、
税务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1966年,县人民委员会机构增加至27个委、办、科、局、院,
即人委办、计委、人事监察科、劳动科、民政科、统计科、工业科、手工业科、交通科、建设
科、财政科、商业科、粮食科、农业科、水利科、农电科、农机总站、文教科、卫生科、广播
事业科、物资局、县供销联社、林业局、税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1966年8月后,在 “文化大革命”混乱的局势中,各级党政机关被冲击,当权派被揪斗,
县人民委员会机构瘫痪。1967年1月 28日,“一二一四”造反团联合57个造反团体,强行接管
县人民委员会政权。继之,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亦被“砸烂”夺权。一时间“夺权”成风,
政治、经济秩序遭到破坏,社会生活失控。6月,经过 “造反派大联合”,“毛泽东思想红卫
兵中等学校红色造反团总部”与“毛泽东思想红色造反者县直机关总部”联合组成“汤原县红
色造反者接管委员会”,正式发布通令:接管县委、县人委党政财文大权。 3个多月后,响应
“革命委员会好”的号召,1967年10月 1日正式通告取消县委及县人民委员会组织机构,成立
党政合一、一元化之汤原县革命委员会。
汤原县革命委员会机构,设革委办、毛泽东思想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群众
工作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保卫委员会。1969年改为4组、1办、15个革委会:办事组、政
工组、生产组、人民保卫组;战备办;工业、交通、建设、商业、粮食、财政、物资、农业、
林业、水电、农机、畜牧、文教、卫生以及民政劳动革委会。1970年至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机
构又改为两办、 3个部、22个组:革委办、战备办;政治部,置组织组、宣传组、文革组、群
工组、文教组;生产部下置秘书组、政工组、统计组、农牧组、林业组、水电组、农机组、工
业组、交通组、商业组、农副组、财金组、粮食组、民政组、科技组、物资组;人民保卫部。
1973年县革委会取消政治部、生产部、人民保卫部及革委办,实行党、政机构分设;各职能组
均改为科,序列内共设36个室、委、科、局、院。1980年 9月22日经汤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取消县革命委员会建制,恢复汤原县人民政府,置办、委、科、局、院机
构47个。即县政府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计划委员会、人事科、劳动科、民政科、经委、
工业科、二轻科、基本建设委员会、交通科、邮电局、标准计量科、农电科、农林办公室、农
业科、林业科、水利科、农机科、畜牧科、水产科、气象站、财贸办公室、商业科、粮食科、
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联合社、财政局、税务局、外贸科、物价科、统计科、物资局、社队企
业科、民族事务委员会、科委、体委、爱卫办、教育科、文化科、卫生科、档案科、广播事业
科、计划生育办公室、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1984年 4月后,县政府下设各职能科均改称为局。至1990年底,县政府下设的委办局及银
行公司共72个:县政府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人防办公室、县志办公室、计划委
员会、体改委、人事局、劳动局、监察局、民政局、统计局、物价局、档案局、物资局、民族
事务委员会、科委、经委、经济合作委员会、轻工机械公司、建材公司、二轻公司、黄金公司、
地矿办公室、农电局、供电局、交通局、建设委员会、邮电局、环保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
税务局、审计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联合社、工商局、医药管理局(医药公司)、外贸公司、
烟草公司、石油公司、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农委、区划办
公室、土地管理局、乡镇企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畜牧局、水产局、气象
局、教委、文化局、卫生局、爱卫办、计划生育委员会、体委、广播电视局、计量局、老干部
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人民武装部。
二、县政府干部
1945年11月县人民政府建立初期,干部组成除共产党及人民军队委派的领导外,少数来自
原抗联人员、地方开明人士及留用的伪县公署职员。1946年 3月初党中央自关内派来大批干部
开辟东北解放区地方工作,常寿山、丁长青、寇有信、肖善荣等30多名老区干部充实到汤原县
区两级政权机构为骨干力量。经过土地改革、民主建设运动,大批工农积极分子涌现并参加政
府中工作。1946年3月县政府干部共96名,至1960年增加为443人。按国家精兵简政、增产节约
精神,本县自1952年起至1990年38年间多次精减与整编机构,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加强干部教育,
以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政府采取业余补习、短期培训、离职深造以及函授、电大等
多种办法提高干部素质,使干部日趋革命化、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
几个年份干部人数表
县政府领导人更迭表
三、乡、村行政机构
1945年12月,全县划为 5个区:一区,汤原镇;二区,太平川;三区,竹帘;四区,香兰;
五区,南岔。1947年初划为 6个区、1个乡、105个村;一区,汤原镇,辖14村;二区,太平川,
辖32村;三区,竹帘,辖9村及舒乐乡;四区,香兰,辖 22村;五区,南岔,辖18村;六区,
向阳,辖10村。1948年10月,原鹤立县划回汤原县后,全县为10个区:城关区、太平川区、竹
帘区、香兰区、南岔区、向阳区、鹤立区、莲江口区、裕德区、吉祥区。1950年,将按地名称
改为按数字列区:一区(汤原)辖1街13村;二区(太平川)辖18村;三区(竹帘)辖13村;四区(香
兰)辖22村;五区(南岔),辖1街14村;六区(向阳),辖12村;七区(鹤立)辖4街13村;八区(莲
江口),辖15村;九区(裕德)辖14村;十区(吉祥)辖12村。共为 10区,6街,146村。区政权机
关为区人民政府,置区长、副区长、文书及民政、财粮、生产、公安、文教、武装等委员。1952
年10月,本县五区(南岔)划归伊春管辖,汤原城区及莲江口、鹤立、香兰 4个镇、区皆设街道
办事处,划有 22个居民委、318个居民组。同年建立汤旺朝鲜族自治区。1955年改原十区充为
第五区,全县仍有4街、22居民委,10区、134村、80自然屯。其中,除汤原镇及汤旺朝鲜族自
治区外,其它 8个区人民政府均改称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取消委员制,改设助理员。各
区先后增设有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站及水利站等。
1956年3月,本县实行并村划乡,取消原10个区建制。全县共划为23个乡(镇):汤原镇(区
级)、鹤立镇 (乡级),香兰乡、胜利乡、万庆乡、永祥乡、裕德乡、新发乡、大屯乡、新建乡、
向阳乡、东庆升乡、福民乡、新安乡、太平川乡、金山乡、莲江口乡、永发乡、四合乡、吉祥
乡、振兴乡、峻德乡、汤旺乡,辖 14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村);各乡、镇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乡、镇人民委员会,设乡长、副乡长,下置文书及生产、民政、财粮、文教、武装、治
保、林业等助理员。撤区划乡中,原区干部均分配为乡干部,并抽调部分村干部充实至乡人民
委员会,但多数乡机关干部并未配齐。县人民委员会以香兰、汤原、胜利、万庆、永祥、裕德
等 6个乡为中心乡并以新发乡为重点乡,加强各乡工作指导。每个中心乡示范3—4个一般乡。
同年 9月,对部分乡实行调整:撤销东庆升乡,并入汤原镇;撤销大屯乡、新建乡,并入香兰
乡;撤销新安乡,并入太平川乡;撤销莲江口乡,并入万庆乡(乡设莲江口);撤销峻德乡,并
入永祥乡。调整后,全县为17个乡、镇:汤原镇、鹤立镇(乡级)、吉祥乡、永祥乡、太平川乡、
福民乡、振兴乡、香兰乡、裕德乡、万庆乡、胜利乡、永发乡、金山乡、向阳乡、四合乡、新
发乡、汤旺乡。1957年 3月19日,竣德乡划归鹤岗市;12月,永祥乡、吉祥乡、振兴乡亦划归
鹤岗市。1958年,万庆乡改为莲江口乡。
1958年 8月,全县响应毛泽东主席“人民公社好”号召,各乡人民委员会均改为政社合一
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全县成立起汤原镇、汤旺、香兰、竹帘、胜利、莲江口、鹤立镇、裕
德等8个人民公社。1959年3月,鹤立、裕德两公社亦划归鹤岗市辖属。1961年,将莲江口西部
划出,建望江公社;将汤原镇划出一部建向阳公社,至此全县为8个公社。1965年7月15日,鹤
立、裕德、永发、吉祥、振兴5个公社自鹤岗市划回汤原县辖。全县为 13个公社。1974年,增
设太平川、新兴两个公社,全县共为15个公社。“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造反派”对公社
领导干部以“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进行批斗,夺走公社党政财文大权而后成立党政合一权
力机构公社革命委员会,“红色造反者”成为革命委员会成员。“以阶级斗争为纲”乃政权机
构工作之中心依据。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特别自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
拨乱反正,实行改革开放,使国家政权机关面目一新。1984年 7月召开汤原县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撤销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乡、镇人民政府。至1985年末,全县共有15
个乡(镇):汤原镇、香兰镇、莲江口镇、鹤立镇、汤旺朝鲜族乡、竹帘乡、正阳乡、黑金河乡、
太平川乡、胜利乡、望江乡、裕德乡、永发乡、吉祥乡、振兴乡。1985年12月,自莲江口镇划
出部分村,成立平安乡;至此全县为16个乡镇政府,258个村民委员会,至1990年增至261个村
民委员会。
几个年份区、乡(公社)村机构表
四、鹤立民主政府简况
1945年8月9日,日本侵略军溃退,原鹤立县从敌伪统治下解放。当时社会局面混乱,处于
无政府状态。以伪兴东农事组合长施荆山为首的地方豪绅大贾纠集伪官吏,组成“地方维持会”:
伪县长南广福为会长,施荆山、阮惠廷为顾问;下置5个科,均由伪科长任科长。8月14日,苏
联红军进入鹤立县城,将地方维持会改为“地方自治委员会”:南广福任委员长,施荆山任副
委员长,伪协和会部员卢伯勋任书记长;设总务、生议、教化、保安、逆产管理 5个部,置12
个股。9月初,分建鹤立、兴山、裕德、吉祥、莲江口5个地方自治分会。10月19日,地方自治
政权被国民党鹤立县党部接收取代。同年11月15日,三江人民自治军进驻鹤立,国民党部溃散,
伪官吏遁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原鹤立县民主政府建立。鹤立县民主政府设在鹤立镇,辖
鹤立、莲江口两个区公所及 1个兴山市(今鹤岗市)政府;1946年初组建起裕德、吉祥两个区公
所。1948年10月,原鹤立县并回汤原县行政区划内,改鹤立为区。历任鹤立民主政府县长为邹
宝珍、井惠民、冯秉天、李海光;副县长罗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