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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公安

第四节 人民公安



  

  机构沿革

  本县人民公安,始自1946年1月1日汤原县公安局建立。首任局长韩成熙。局内置警务、行
政、司法、督察4股,共39人。其中有30名系伪警留用。是年8月,吴平继任局长。根据人民民
主政权的需要,整顿与加强了公安队伍,清洗了伪警,改设总务、司法、行政 3股与拘留所,
有干警 41名,其中公安队21名。1947年1月又改为治安、户政 2股,另设设拘留所和公安队。
1948年10月,原鹤立县撤销,合并后的汤原县公安局增设秘书股,并在鹤立镇设公安分局。新
中国建立后,人民公安组织不断完善。1951年 3月,公安局拘留所与法院看守所合并为“汤原
县看守所”,同时成立狱政股,后改称执行股、预审股,不久又增设了政保股。1960年 4月成
立新发收审站,1961年成立消防中队。1967年 1月,“文化大革命”动乱中县公安局被“砸烂”,
全体公安干警被集中于饝立河农场“学习改造”,公安工作先由“军管会”后由“人民保卫部”
取代。1973年 6月,方始恢复公安局机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公安开始步入正轨。
1980年 6月升格为准县团级,各股均改为科,逐步调整充实了干警队伍,健全了科室。1990年
县公安局设有:政工科、纪检科、秘书科、政保科、内保科、刑侦科、经侦科、技术科、治安
科、预审科、信访科、法制科、防火监督科、看守所、自行车管理所、收审所、巡警队、交警
队,另附消防中队和武警中队。全县 5个镇,11个乡均建立起公安派出所。还根据需要设立黄
金、交通、水利、林业、工商、税务等派出所。

   历任公安局长更迭表


 
  政保、内保

  自1951年起,县公安局,即设有政保股(后改为科),专司政治侦察任务,防范并打击国内
外敌人的破坏活动,40多年来,根据各个历史时期斗争形势的需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
先后在县内开展了镇反、肃反等运动,镇压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打击了特务、间谍
及其它刑事犯罪分子对人民民主专政及社会主义事业的破坏活动。对全县发生的反革命传单、
反革命集团、地主反把、恐怖活动等现行反革命案件均及时予以侦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县以
后,公安机关经过整顿充实,政治保卫工作愈益得到加强。各种反革命案件均做到发案即破,
而且大多侦破在预谋阶段。切实成为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打击反革命分子阴谋活动的坚强后盾。

  1980年11月,为适应需要,县公安局由政保科分设出内保科,专司内部治安和综合治理任
务,并按照中央《关于在国家财政经济部门建立保卫组织的决定》,陆续在县内机关、厂矿、
企业、学校建立起保卫组织,负责对党政机关、首脑要害部位及经济、文教科研部门的安全保
卫工作。内保组织为贯彻党和国家公安保卫工作方针政策、维护内部治安秩序,打击各种犯罪
做出了应有贡献。

  户政管理

  1946年2月,本县公安局始设户政股,按政策管理户口。同年6月,公安局派出所建立居民
户口簿册,制定城镇户口管理制度。农村以区为单位,由区政府公安助理员管理户口;各村文
书登记建立户口簿册,并结合之进行整顿住户和人口, 清查外流人员。全县对外地流入3 146
名来历不明人员逐个通报清查,查出有问题者214名(其中:恶霸地主3名、富农7名、伪官吏13
名、伪警察20名、伪宪兵8名、特务17名、国民党骨干分子3名、国民党军官 5名、士兵48名、
三青团员24名、还乡团骨干分子2名、土匪52名、伪村长1名、伪屯长2名、伪自卫团长2名、封
建会道门头子4名),分别按政策予以处理:解回原地19名(其中:恶霸地主2名、富农 1名、伪
警察5名、特务4名、国民党骨干分子2名、国民党军官2名、还乡团骨干2名、封建会道门头子1
名);就地处理195名(其中:处死特务1名、判刑12名)对无问题的2 932人,除自愿返回原地者
外,有2 748人安置在本县落户。

  案犯侦缉

  东北解放至新中国建立前,土匪猖獗,伪警宪特和国民党特务也在暗地活动。本县局曾全
力以赴,配合保安队,侦获一批反革命分子。其中有杀害抗联六军军长夏云阶及二师师长张传
福的伪警察大队长曲国禄、廉成平;有杀害土改工作团团长杨曾波及区中队长牛世岐的国民党
建军匪首孟继生、吴长江;有以封建迷信为掩护进行反革命活动的一贯道总坛主侯全兴等。共
破获政治案件57起,捕获反革命分子 202人,缴获各种枪支1 580支、子弹56 780发、马匹456
匹。1947年2月开展反动会道门清查登记活动,至1948年8月共查出一贯道、中庸道、圣贤道、
先天道、九宫道、孔孟道、大圣道、无收道、先天吕祖道、圣善道、曾济佛教会、大同佛教会、
东岐大会、家理教、清巫区、如门、三合如一门、混元门、一柱香共19种会道门,道徒计4 381
名,分布在城镇2 917名,在农村1 464名;判处死刑 1名,徒刑14名,管制92名,经教育坦白、
悔过自新开释者 4 297名。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在禁烟、禁赌、取缔娼妓斗争中,在反动党
团登记,镇压反革命、肃清反革命运动中,在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保卫人民民主专政中,人民
公安侦缉工作均发挥出强大威力。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中,正常侦缉受到破坏。在左的错误影响下,派性斗争与刑事案
件混淆,“阶级报复案”与“现行反革命案”大量增多,各类无辜群众被触及。1981年前后,
许多冤假错案方始得以平反。“四人帮”被粉碎后,公安侦缉工作开始恢复正常。侦缉手段和
设备不断完备,干警素质明显提请。1978年至1990年,全县共发案3188起,侦破2337起,破案
率为73.3%;1989年 12月,汤原县公安局刑侦科及全局干警经过日夜不停的侦缉,一举破获了
全县人民关注的特大案件“八·三九”等 6起持械蒙面入室抢劫案。罪犯谭健、谭伟落入法网,
受到了严厉惩治。从而大大震慑了犯罪分子,稳定了社会治安。1990年的发案率比上年下降49.2%。

  技术鉴定

  为了加强刑事侦察工作,提高破案率,1980年10月成立技术科。选配具有专长的技术人员,
装备了比较完善的技术设施。多年来,通过现场勘查,物证化验、痕迹检验鉴定,侦破了大量
的现行案件。1983年11月经地区公安局和省公安厅考核,被中央公安部批准为“三级刑事技术
科”。自行研制的抗干扰预防犯罪的22系列电子防盗报警机荣获省公安厅授予的技术三等奖。

  经济侦察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案件不断增多,为适应形势需要,于1990年 4月组建了经济侦
察科。一年来破获经济案件17起,其中黄金走私案13起、卖假药案1起,伪造国家货币案2起、
收缴黄金4204克、假鸦片4000克,有力地打击了经济获罪。

  治安工作

  解放初期,由于人民民主政权初建,被推翻的反动阶级不甘失败,组织骚乱,制造反革命
恐怖,对共产党组织和人民政权进行破坏和捣乱。公安部门依靠广大群众,在全县城乡放哨巡
逻,清查坏人,实行居民联防,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安定。1946年至1948年,在除奸、剿匪、反
霸打击各种犯罪斗争中,共处理各种犯罪分子393人。

  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来,治安保卫工作逐步加强。1951年,在镇压反革命运动推动下,全
县城乡普遍组织建立了基层治安组织。共建有群众性治保委员会 589个、治保小组 105个;有
4 867人在治保组织中积极活动, 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四防、维护公共治安、揭发检举反革命分
子及其它刑事犯罪分子,参与侦破案件。1952、1953两年间,政治、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平均
比1951年下降33.7%。破案率提高49.2%。至1955年,全县治保组织破获刑事案件 129起、治安
案件256起;还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政治案件18起、刑事案件276起、治安案件285起。1955年9月,
县公安局奖励在治安保卫方面成绩卓著人员28名。近年,为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本县公安
局机关在全县城乡对有劣迹的青少年普遍开发帮教活动。汤原镇公安派出所在街道、农村、工
厂、学校建立起72个帮教小组,有帮教人员 216人。经过帮教大多数失足青年成为有用之人。
1980年6月,全县有92个单位建立了治安保卫组织机构,设有专职保卫干部 93人,相应建立健
全治安保卫责任制度与治安防范措施。1989年4月起在打击团伙犯罪专项斗争中,打掉7个犯罪
团伙,查获团伙成员27人,破获团伙案件72起,其中重大抢劫案件 1起,盗窃案件72起,抓获
犯罪分子16人,缴获大量赃物,折合人民币6万3千元。1990年全县共查处治安案件 326起,很
煞了犯罪分子的气焰,稳定了社会治安。

  1951年 6始,依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县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大
胆检举揭发。经过调查核实,逮捕了叛国投敌、效忠日寇,曾带领日军制造卯家街、尚家营惨
案,杀害近 300名抗联志士及无辜群众的日伪特务尹作根、李广诰和勾结日寇在太平川、西二
保、半截河、火烧桥、霍家沟五处残害许多抗联人员及爱国群众的恶霸地主耿子修、于文振。
同年8月1日,在汤原镇中学广场召开群众公审大会,将血债累累的反革命分子尹作根、李又村、
耿子修、于文振、于海、张春生、赵远明等判处死刑。9月,又捕获各类反革命分子 26名,判
处死刑0人(其中:反动党团骨干1人、恶霸地主3人、特务4人、封建会道门头子1人、国民党建
军匪首1人),死缓2人、徒刑13人、公开管制 1人。同时清查出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
坏分子)233人,实行公开管制。12月,对被管制分子进行复查,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政策:
将原管制人员中纳入镇反者4人、处决2人、判刑2人;漏网而补划为公开管制者 10人;撤消公
开管制者52人;全县划定公开管制分子193人。

  1955年12月,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全县开展“肃反”运动,通过学习发动、坦白检举、核
查定案等步骤,查出一批反革命分子。县公安机关配合专案部门,进行核查及甄别定案工作,
履行法律手续,并按中央“大部不抓、一个不杀”的肃反方针及有关政策界限,对少数混入国
家机关内部的反、坏分子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巡警队

  为了保护人民,打击犯罪,于1989年10月成立了汤原县公安局巡警队。主要负责控制社会
街面治安秩序,实行昼夜巡逻。预防和控制各种犯罪活动,加强发案区和重点部门的防范。1990
年处理治安案件 17起,处理违法人员596人。破获刑事案件14起,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了不
小的作用。

  保安队

  1989年8月,汤原镇为了缓解警力不足,维护城区的治安,成立了保安队,负责居民区的
治安防范,1990年4月,汤原镇派出所设立5个警区,干警与保安人员分片包干,编制47人,县
内的香兰镇等地亦效法组成了保安队。

  火灾消防

  1946年于汤原、鹤立两镇由机关、企业单位组成了民间消防队,负责城镇灭火任务,接收
有伪满县城消防队人力压水消防车 2台。1966年消防队改为消防中队,编制12人,配备消防汽
车1台,昼夜值勤,担负城乡灭火任务。1978年,消防队改为义务兵役制,有消防汽车3台,编
制为26人。1990年,编制减为23人。设队长、指导员、副指导员各 1人,人员技术素质不断提
高,配备了消防汽车5台(可储水18吨),防火宣传车及防火指挥车各1台,消防设施日趋完备。

  县公安局自1980年起设防火监督科,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全县进行防
火监督,查疏堵漏,以消除隐患。1983年,对城镇中 “四大”(火灾危险大、损害大、伤亡大、
影响大)单位及321个重点保卫单位,进一步落实了防火组织和措施,制定责任制度并定期检查
监督。1973年至1990年期间共发生火灾169起,经济损失达130.4万元。其中,1987年10起,损
失10.3万元,1990年28起,损失27.9万元。

  武装警察

  武装警察队 1945年解放初,日伪残余同土豪劣绅勾结国民党分子,组织建军土匪 5股、
流窜土匪1股、山林少数民族土匪2股、民主自治军叛匪2股。10股土匪共有匪徒1 100余人,乘
我人民政权初建之机,大肆骚扰,气焰甚为嚣张。1946年 1月,汤原县公安大队成立,各区设
公安中队,协同内部剿匪。县公安队配合三江人民自治军搜剿股匪,逐一歼灭,曾将袭击县城
的国民党东北挺进军韩刚俊匪众击溃;将号称山林通的莫德林、陈山两股鄂伦春族股匪以政策
攻心予以收降。1947年12月土地改革结束,各区公安中队撤消,县公安大队改为公安中队。1953
年 7月,县公安中队改隶佳木斯公安大队直属二队。1955年,公安队改为薪金制武装警察,属
县武装部领导;是年12月划归地区公安局武装警察科与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83年 6月起,受
县武警中队、佳木斯武装警察支队与县公安局双重领导,执行拘捕、押解及看管犯人任务。

  治安民警队 1981年5月 22日,本县建立治安民警队。治安民警队依照国家法律、法令、
执行社会治安任务;维护公共场所及大型集会治安秩序;管理特种行业,并取缔各种违法行为;
处理治安犯罪与查破就地可查破的刑事案件;组织社会各部门协力做好社会治安工作。1985年
8月6日,香兰镇新建村农民张化文去县城购买农机配件,在公共汽车上被犯罪分子踢倒抢去现
款200元,治安民警队于发案后3小时即将强抢犯杨福田缉捕归案。同时捕获在逃犯方喜宝,挖
出徐永生、沈军、崔学志盗窃团伙,一并破获5起盗窃案,缴获赃物价值1千元。1988年春,县
公安局调整机构,治安民警队归并于治安科。

  预审(含看守所、收容审查所) 1946年 1月,汤原县公安局设立拘留所,收押未决犯人。
1953年3月5日,拘留所改为汤原县看守所。依照国家法令、政策,对拘押者施以教育、感化挽
救的方针,注意改善监所条件实行文明管理。被拘押人犯,经判决即遣送外地劳改单位监禁改
造。1990年看守所在配合预审,发动人犯揭发检举、坦白交待余罪中,破获案件 8起,掌握侦
缉线索5件,有13人交待余罪。1969年3月2日,县公安局在新发建立收审所1处,主要收容审查
流窜犯。对被收审人员监管教育,敦促其交代问题,提供线索。收审所现已迁到县城。1990年,
协助预审和刑侦单位破获刑事案件137起,缴获赃物价值1.5万元,挖出犯罪分子55人,有63人
交待余罪,提供侦查线索93件。

  1951年3月,县公安局设立狱政股,翌年 2月改为执行股,1954年6月改称预审股,1980年
改为预审科。预审为涉及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预审中,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深挖
余罪,扩大线索,准确地打击敌人,惩治犯罪。1977年复查“文化大革命”时期办理的 487起
冤假错案。其中72起政治案件,经过复查平反62起,转由外地处理8起、起诉2起。1984年,开
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中,通过预审挖出以辛长荣为首的流氓团伙案。经审讯查实,共
认定强奸案13起、强奸未遂案2起、流氓案120起、盗窃案5起、逮捕人犯 36名。1990年,通过
预审,深挖余罪破获犯罪团伙 4个,以刘子英为首的入室蒙面抢劫案犯全部落入法网。有力地
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交通警察大队

  1987年,县交通局将18名监理人员划归县公安局管理,成立了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下设
三个股和汤原、鹤立、莲江口、香兰四个中队。大队辖区有哈萝公路110公里,县乡公路234公
里,公路沿线贯穿11乡、5镇,机动车日流量高峰达3 479台次。

  3年来,县交警大队,在交通管理事业上有了很大的发展。 各乡镇、各系统的车队都组建
了“安联组”,在县城主要街道、公路干线危险区域都设立了交通标志,交通安全牌、标语等
遍及城乡。每年 95%以上的人员都深入到路面、车祸区。进行现检查,排除了大量事故隐患,
为全县的交通安全做出了贡献。1987年以来连续被佳木斯市政府或佳木斯市公安局授予先进单
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