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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济检察

第四节 经济检察



  

  实行改革开放后,县人民检察院为保卫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强了对经济犯罪案件
的查处工作。1982年,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决定,深入调查研究,狠抓了大
案要案,查处了一批贪污、行贿受贿、偷税抗税、假冒商标、盗伐林木等案件。本县检察机关
自1979年至1990年,依照法律程序对经济犯罪立案113件,130人。起诉61件,75人,挽回经济
损失达257万元。立案中免予起诉 52件,55人,亦分别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以党纪、政纪或其它
处理。